祖父猥褻孫女「家內性侵」 祖母賠兒子2萬盼老伴判輕一點

80岁高龄的祖父对年仅14岁孙女性侵害,伸手抚摸孙女的下体、胸部,被害少女的父亲「大义灭亲」对父亲提告,祖父被起诉;台北地院审理,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祖父有期徒刑1年3月。可上诉。

被告的祖父与晚辈同住台北市中山区,某年过年期间,少女在房间床上休息,祖父突然将手伸进孙女的内裤抚摸下体,再伸手抚摸孙女的一侧胸部,少女将祖父推开并跑进厕所,祖父再自后方抱紧她强制猥亵,少女的父亲获知后,对自己父亲提告。

法院审理时,祖父否认孙女的指控,不过,被害的孙女警询、侦查中都称,她当时在房间睡觉,祖父突然靠近伸手摸她下体,她当时吓到不敢动,祖父去厕所回来换成摸她的胸部。

孙女供称,她后来跑进厕所传讯息给哥哥,哥哥叫她下楼,但她回房间要穿鞋子下楼时,祖父又从后方把她抱住。

法官调查,被害少女与哥哥案发后通讯软体对话显示,少女向哥哥表示「真的太可怕了」、「超可怕」、「我真的没想过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少女的父亲证称女儿曾说「阿公好可怕好可怕」,后来说出事发经过。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害少女案发后确有震惊、难以接受、害怕的情绪反应,与一般人遭受家内性侵害反应相符,采信少女指控。

判决书指出,被告身为被害少女的祖父,为满足私欲对孙女强制猥亵,造成孙女因此常至身心科就诊。

判决书说,被害人的祖母与儿子、孙女商谈和解、签立和解书,由祖母给付2万元和解金给儿子收受,判量刑从轻,审酌这名祖父已80岁,案发后因中风一眼看不见、一耳听不到,判祖父有期徒刑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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