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助教帮拉筋趁机袭胸摸下体 害高中女球员患创伤症候群

高雄市某高中女子足球队助理教练阿德(化名),因利用训练名义多次对队中女球员小美(化名)进行猥亵行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市某高中女子足球队助理教练阿德(化名),因利用训练名义多次对队中女球员小美(化名)进行猥亵行为,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3罪,各处有期徒刑8月、8月及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于民国112年担任该校女子足球队助理教练,负责协助教练训练球员技术,并进行暖身、拉筋等基本运动。案发时,小美为该队球员,阿德明知其为未满18岁之高中生,却于112年4月25日、26日及28日,在足球队休息室内,以帮助小美放松、拉筋及开背为由,对其进行猥亵行为。

判决详述,阿德在上述三日,分别借机单独与小美相处,假借按摩腿部及开背之名,触摸小美胸部,并进一步对小美进行更为猥亵的行为,包括用下体触碰小美下体,甚至拉开小美衣物,徒手接触其隐私部位。小美虽多次表达反抗,甚至以闪躲身体或要求离开等方式试图终止,但阿德仍执意为之,直至得逞后才放其离去。

案发后,小美向家人及教练诉说遭遇,描述阿德的行径使其不适,并伴随多次哭泣情绪。小美的父亲得知后,曾与阿德面谈,阿德虽当场道歉,但无明确否认相关行为,其妻亦多次试图与小美家人和解,盼息事宁人。

足球队其他教练及队员在庭审中表示,小美曾向她们哭诉自己的遭遇,并详细描述阿德的行为,内容具体且符合常理,无法作为捏造之词。此外,医疗鉴定显示,小美自事件后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包括情绪低落、回避行为及生理不适,症状明显且持续超过半年,足证遭受性侵害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小美于庭上陈述时序、地点及细节均具体明确,无重大矛盾,且相关证据显示其情绪反应符合性侵害后的常见心理特征;阿德则辩称按摩过程中可能偶然碰触,惟其供词矛盾难以采信。最终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3罪,各处有期徒刑8月、8月及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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