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电费新制」拟7月中上路 每度不得逾当期平均电价
▲房东若违反规定,将由各县市地政单位要求限期改正,不改正依法处50万元以下罚锾。(示意图/记者邝郁庭摄)
文/中央社
为确保房客租屋用电权益,行政院消保处表示,3日核定相关定型化契约修正草案,重点包含无独立电表时,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上「当期每度平均电价」等规范,预计7月中上路。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发布新闻指出,为确保租屋电费计收合理公平,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副院长于6月28日召开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第88次会议,审议通过内政部研拟的「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并于3日核定。
消保处副处长陈星宏说,预计内政部7月中公告施行,房东若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各县市政府地政单位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他并说,新制内容主要是针对没有独立电表的房客订定确保权益的规范,情况分2种,首先当有房东、房客有约定按度计费时,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所示「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没有约定按度计费时,出租人收取的电费,则不得超过电费单上的「每期电费总金额」,每期为2个月。
为了确保房客权益,新制并增订「租屋电费资讯透明化」的规定。陈星宏说,包含「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当期用电度数」、「每期电费总金额」,以及「是否申办公共设施电费分担」等资讯,都应透明化提供。
资讯提供管道有2种,他说,包含由房东主动提供电费资讯,供房客缴费参考;或者房客可出具租屋契约等文件佐证,自行向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办,即可在「住宅租屋电费查询专区」做线上查询,不经过房东也可以了解上述电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