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5月26日
主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主讲人:孙春兰(天津市委书记)
孙政才(重庆市委书记)
汪洋(国务院副总理)
韩正(上海市委书记)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5月26日下午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命题。科学认识这一命题,准确把握其内涵,对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由中央政治局同志自学并交流工作体会,孙春兰、孙政才、汪洋、韩正就这个问题作了重点发言,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听取了他们的发言,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新的成果,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习近平强调,准确定位和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正确认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起决定性作用,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对市场作用是一个全新的定位,“决定性作用”和“基础性作用”这两个定位是前后衔接、继承发展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习近平指出,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实就是贯彻了问题导向。经过20多年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仍然存在不少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难以形成的,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也是难以推进的。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
习近平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世所罕见的巨大成就,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之所以能够大幅度提升,都同我们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作用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我们的政治优势,以我们的政治优势来引领和推进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展。
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在学习中深化实践,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学会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成为善于驾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行家里手。
(新华社北京2014年5月27日电)
专家学者观点摘要
汪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再造“开放红利期”
【编者按】2013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撰写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再造“开放红利期”》一文。文章共分三部分,认为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需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国内体制改革,为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再造一个“开放红利期”。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二部分。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国情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但总体看,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体制不适应国内外形势和开放型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比较而言,外贸体制改革更深入一些,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比较成熟,内陆地区相对滞后;企业改革步伐较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中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决定》着眼长远,明确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攻方向,也立足当前,提出了不少重要举措。主要包括:
(一)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
现阶段利用外资不是简单的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这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三十多年来,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的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得益于制造领域实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相比之下,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低,竞争力弱,仍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块“短板”。壮大和发展服务业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点是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不仅要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
(二)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
多年来,我们采取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同时,在一些领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产业政策导向性强,缺点是审批环节多,政策稳定性不足,容易导致“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都较高。而世界越来越多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外资均可进入,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借鉴这种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纠正“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赋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不仅扩大了服务业市场开放,而且试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今后国家将在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为在全国推行这种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三)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近十年,我国对外投资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但总体看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关键是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对此,《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即“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这是广大企业和投资人的热情期盼,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政策导向,必将推动我
国对外投资迈上新台阶。
(四)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开放相比,自由贸易区有对象可选、进程可控的特点,可以起到以局部带动整体的开放效果。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不高、规模有限。今后,我们要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以周边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空间。要抓紧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中韩、中日韩、中澳(大利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适时启动与其他经贸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五)扩大内陆地区对外开放
当前,我国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但由于既不靠海、也不沿边,存在开放口岸少、物流费用高、区域转关难等诸多亟待破解的制约因素。扩大内陆开放是一篇大文章,要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下功夫,全面夯实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创新内陆加工贸易模式,推进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在内陆地区一体化集群发展,使内陆地区成为沿海加工贸易链条的承接地。要统筹推进内陆地区国际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航线,发展江海、铁海、陆航等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要推动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属地申报、口岸放行”等改革试点,使内陆地区货物进出口逐步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六)加快沿边开放步伐
我国同14个国家毗邻,陆路边境总长2.28万公里,沿边139个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合计约200万平方公里,居住着45个少数民族。加快沿边开放,对优化对外开放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繁荣稳定的边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沿边地区对外开放迈出了坚实步伐,但受历史、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沿边地区开放型经济规模总体偏小,经贸合作层次不高,与周边国家合作机制不健全,经贸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加快沿边开放的有利条件在增多。周边国家人口众多,能源资源富集,近年来经济普遍发展较快,与我开展经贸合作的愿望强烈。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分别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引起相关国家的强烈共鸣,为我国加快沿边开放带来了重大机遇。推进沿边开放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东西互动、内引外联的原则,在“边”字上做文章,从合作机制和开放政策上寻求突破。要创新沿边开放政策,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要发挥金融对沿边开放的支撑作用,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为沿边开放提供良好条件。要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地方政府之间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毗邻地区经贸和人员往来中的问题。
(七)改革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
行业商(协)会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以及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越来越离不开商(协)会的作用。但受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管理机制不灵活等体制因素的制约,我国商(协)会存在发展活力不足、服务不到位、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发展和规范商(协)会,要从思想认识、政策环境、机构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消除障碍,把本不属于行政范畴的职能还给商(协)会,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予以支持。《决定》指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这是经济社会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今后商(协)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随着大批面向市场、依法运行的商(协)会涌现出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畅通,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都将大幅提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