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及新要求
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它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提高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保证。具体来讲,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党章把学习作为党员的一项义务并作出明确规定,表明党对党员的理论武装和学习是非常重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当前,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立足国际国内发展全局,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工作思路和信念意志的集中反映,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共产党员必须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贯彻落实。
党的基本知识是共产党员必备的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规党纪、党的历史知识、党内各项制度等,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才能提高党性修养,才能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指导自己的言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以及实现这种目标和任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而奋斗,首先要为实现党的现阶段目标而奋斗。而要实现现阶段党的目标和任务,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弄懂弄通其基本要求,并转变为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自觉行动。
共产党员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我们还不够熟悉,所以,我们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各行各业的共产党员都要努力精通本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
党章提出党员必须要学习法律知识的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懂法、守法和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首先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这是懂法、守法和护法的前提和基础。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这既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共产党员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带头作用,就是共产党员处处走在前头,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骨干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在实现党的任务中勇挑重担,成为群众的中坚和核心;桥梁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及时把党的决议向群众宣传、解释,并把群众的意见向党组织反映,使自己成为联系党组织和群众的纽带。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新形势下,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
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员的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承认和保护党员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客观上要求自己的成员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当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党员要坚决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忠实地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历史。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取得更大的胜利,仍然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每个共产党员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都必须能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在为党的事业的奋斗过程中,处处走在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绝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的地方组织依据党章制定的具体规定,都属于党的纪律的范畴。2015年10月,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对违纪类型进行了重新整合。为此,我们把党的纪律具体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法规,变成国家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实施,所以国家法律法规代表了党的主张,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共产党员作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不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就可能损害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学习和理解党的决定,提高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党的战斗力所在,是党的生命。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共产党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当前,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做到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行动一致。共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这是因为,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就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拥护和接受党的纲领。共产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已下定决心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那么,他就应当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党忠诚老实。派别组织、小集团活动、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阴谋诡计,都是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持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它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抵御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伟大胜利的保证,也是党组织富有活力的表现。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勇于拿起和正确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时,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帮助别人发现和纠正错误。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品德。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在是非问题上不“和稀泥”,对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无论是别人的,还是自己的,都应当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大胆揭露,努力纠正。对那些损害党的事业,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要坚决进行斗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甚至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视而不见,不敢与之斗争,就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而党的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是通过我们每一个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行动来体现的。在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的同时,自觉地、经常地开展群众工作,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一是要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二是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真诚地听取群众对党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四是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之所以在第八项必须履行的义务中提出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这是因为,以“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涉及人生态度、公共行为、社会风尚,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的鲜明指向,体现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机统一,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完美结合的生动体现,为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指明了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公民道德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标准。中国共产党是全社会的表率,党员的形象对全社会有重要导向作用。所以,要在全社会形成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氛围,共产党员就必须带头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在困难和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当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才能显示出共产党员的本色。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全党工作的大局。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带头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及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种坏人坏事作坚决的斗争。共产党员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应当站在时代潮流的前面,努力发扬那种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还要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的愚昧落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