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自律性组织(2)

在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下,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都需要自己去解决,因此,他们迫切希望私营企业协会能提供支持与帮助。私营企业协会要关心、了解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资金、技术、原料、燃料、经营场地、产品销售渠道等经常遇到的难题。协会应帮助会员进行联系,协调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给有困难的私营企业予以帮助。目前,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大部分缺乏较高层次的管理知识,私营企业中又缺少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要求私营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

为此,私营企业协会要经常为会员举办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培训班、产品展销订货会等,帮助会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经营决策水平,扩大私营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拓宽产品销路,以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第三,向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

私营企业协会要代表会员积极地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合理意见与正当要求,争取政府机关和有关方面对私营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协会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义不容辞地帮助会员制止违法行为,使其受到的损失得到赔偿,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得到消除。各级私营企业协会要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如可以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为会员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等。

第四,协助政府做好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政策和立法建议等工作。

国家对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登记注册管理、市场管理、税收财务管理、物价管理、劳动安全管理以及产品质量、计量、金融信贷、卫生等众多的领域,涉及工商、税务、公安、物价、技术监督、劳动、卫生、文化、海关等众多的行政管理部门。私营企业协会要发挥自己熟悉私营企业的优势,帮助这些部门搞好对私营企业的监管工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供政府及有关立法部门参考,以使政府部门制定出更适合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促进私营经济发展跃上新的台阶。

第五,开展对外交流。

私营企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同国外同类组织,如世界中小企业协会,地区和他国中小企业的同类组织加强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这样可以学习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帮助私营企业开阔视野,鼓励他们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展开竞争。

第六,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丰富会员的社会文化生活。

私营企业协会通过推举、评选私营企业中的成功企业,总结他们的经验,供其他会员学习、借鉴,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私营企业协会还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会员在生活、文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与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及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会员的社会文化生活。

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存在和发展的时间不长,而私营企业协会则更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协会也将有更多、更新的任务。可以说,私营企业协会任重而道远。

(五)私营企业协会的会员和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第35条的规定:“私营企业协会是由私营企业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协会可以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所谓团体会员,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即为私营企业协会的团体会员。所谓个人会员,是指为加强私营企业同政府及有关方面的联系所吸收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从事私营经济研究的专家等。团体会员的代表是企业的投资者,投资者代表是指私营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厂长或经理等职务的企业负责人。团体会员的代表人也可以由本企业的投资者指定或推举。协会中的个人会员在协会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他们不会影响私营企业协会作为私营企业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规定,私营企业协会除成立全国性组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自治州、市、县、旗均可以成立私营企业协会的地方组织。由于行署和盟是作为省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不宜成立私营企业协会,但为了开展工作也可以设立私营企业工作委员会。在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必要时也可以成立私营企业行业分会,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工作。地方各级私营企业协会受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按照社团法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由于全国性的私营企业协会组织还没有成立,因此全国私营企业协会的章程及领导机构,也有待中国私营企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产生。

二、工商业联合会

(一)工商业联合会的性质和宗旨

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工商联是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本身具有“人民团体”和“商会”的两重性,亦即双重职能。通常说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正是工商联这种两重性的体现,也是其双重职能的具体化。从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来讲,可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对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从工商联作为商会讲,可以为会员提供经济、科技信息,参与组织经济活动。

工商联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二)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主要是对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带有服务性而不是行政性的管理。具体说,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1)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2)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3)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4)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7)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8)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9)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10)增进与香港、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11)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12)办好会办企业、事业;(13)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的背景、过程和若干重要问题第8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第39章 概述(3)第56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3)第21章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2)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3)第11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2)第6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1)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4)第51章 其他国家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3)第66章 附录(1)第4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3)第14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4)第31章 章个人独资企业的信贷管理(1)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2)第19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第10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3)第25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2)第70章 附件1(3)第9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2)第56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3)第37章 概述(1)第1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第66章 附录(1)第48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4)第1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第34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2)第68章 附件1(1)第39章 概述(3)第51章 其他国家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3)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4)第49章 其他国家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1)第60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7)第59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6)第6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2)第4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3)第21章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2)第68章 附件1(1)第45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1)第31章 章个人独资企业的信贷管理(1)第11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2)第2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1)第3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合同管理(2)第3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合同管理(2)第2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1)第20章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1)第68章 附件1(1)第1章 前言第31章 章个人独资企业的信贷管理(1)第60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7)第8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第67章 附录(2)第40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第59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6)第6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2)第12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2)第37章 概述(1)第61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8)第18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第39章 概述(3)第33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1)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2)第24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1)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2)第21章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2)第14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4)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3)第19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第40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第57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4)第3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2)第22章 独资企业的组织人事管理(1)第21章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2)第6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9)第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的背景、过程和若干重要问题第40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第48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4)第3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2)第29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1)第4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3)第1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第4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3)第53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自律性组织(2)第6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9)第6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2)第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的背景、过程和若干重要问题第35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合同管理(1)第18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第14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4)第61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8)第1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第56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3)第52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自律性组织(1)第24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1)第22章 独资企业的组织人事管理(1)第51章 其他国家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