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工作的核心点、着力点、拓展点和支撑点
溥德书
人大工作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但决不能认为是二线工作,有些工作是一线,有时还是火线。人大工作的内容被称为“5+1”。“5”是指“4菜1汤”,即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4项工作和代表工作。“1”是指常委会的自身建设。“4”项工作中,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是法定性和程序性的,可以丰满和拓展的是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我们要立足全局,从整体上把握人大工作的主脉。
一、地方人大工作的核心点: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是党的政权工作部门,做好人大工作,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人大工作。人大党组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我们建立的。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执掌政权的重要制度载体。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必须始终不渝遵循的政治原则,是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核心。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要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人大工作。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区域党委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坚持把党委提出的奋斗目标与人大依法履行职权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自身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党委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在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中得到落实。要坚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及时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人大工作转化成为地方国家意志,成为区域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行动。要做好人事任免之前的沟通工作。党员人大代表要贯彻党的路线、法制、政策,实现党委的意图。要和党委同向、和政府同力、和人民同心。
二、地方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人大工作有选择性和助推性,不能全作为、瞎作为、空作为,要聚焦党委工作的重点、民生的热点、媒体舆论的焦点。人大工作只有立足全局、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才有生命力。要紧紧围绕本区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扣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把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紧抓不放的大事,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情况沟通,找准人大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综
合运用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开展有效监督,在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
在监督工作中,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本地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探索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深化细化监督措施,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要融入发展大局,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常委会要按照区域党委提出的发展战略,牢牢抓住事关本地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关键性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各种专题调研。如聚焦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关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两院”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在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中,紧紧围绕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三、地方人大工作的拓展点: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
(一)监督工作。权力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为公共权力不能自行运作,是由自然人、有偏好的自然人行使的,这就要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监督的基础。人大的监督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人大的监督代表人民监督,具有人民性,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保证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二是人大的监督具有权威性,是各种监督中层次最高的。三是人大的监督的根本性。司法监督是着眼个案监督,舆论监督是着眼具体事项,人大监督是着眼于全局性、普遍性、公共性、长远性。
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探索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深化细化监督措施,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监督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当前,要融入发展大局,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聚焦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两院”监督,确保公正司法。监督要突出实效,监督要坚持公开。党委要支持、保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人大监督要依法办事(依法、集体、公开),还要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的关系。
(二)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和基础,人大开展工作靠代表,人大水平看代表,人大潜力在代表。目前,五级人大代表近268万人,全国人大代表2992人,省级2万多人,市(州)级11万多人,县级近60万人,乡镇级194万人。代表不是光听听报告,表一下态,而是要推进区域大局工作。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增强人大的生机和活力。
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要发挥好作用。一是参加决策(人代会审议)。二是监督推动政府工作。三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四是模范带头作用。常委会要把代表工作作为
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一要注重培训,强化履职意识,使人大代表知道如何履职。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履职学习,增强履职意识,掌握履职所需要的知识。二是抓履职活动,在学中干、干中学。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三是健全机制,搭建履职平台。落实好代表的知情权,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健全工作网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保持同代表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稳步推进街镇人大代表接待站工作,努力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
人民代表是“公权”,是有法律身份的,不同于一般的老百姓,法无规定不能为,依法行使,依法履职。要模范遵守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代表法等。人大工作是党委的重要工作,党委要为人大代表工作创造条件。“一府两院”也应为代表提供良好的氛围。
代表依法履职要注意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会上工作与闭会期间的关系。不能两张皮、对立起来。有了闭会期间的大量工作才会有会上工作的质量。避免“四手”代表即:见面握握手、会上举举手、散会挥挥手、会后不动手。二是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二者是一致的,不能只享受权力而不履行义务。权力大,义务也大。三是集体行权和个人行为的关系。代表和个人、个体和整体,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不能直接处理,要按程序转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是集体行使监督权的,不是一个或几个。不能一出门就帮别人打官司,干扰司法案件的审理。四是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五是当代表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两兼顾,两不误,两促进。二者出现冲突时,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六是当代表与提高自身素质的关系。打铁还靠自身硬。立法要注意质量,监督要把握尺度,代表要提高素质。七是当代表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关系。时间保障,物质保障,质询权、资政的保障,组织的保障。要敢于、善于维权。八是当代表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向选区选民汇报。要依法:言不离法,行不离法。不能不言不语,也不能胡言乱语。人大代表是一个国家职务,不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
四、地方人大工作的支撑点:人民
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于人民,力量源于人民。要密切联系群众,以深厚的民意基础支撑人大工作。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为民履职的自觉性,坚持把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首要选择,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努力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作为人大汇聚民意的渠道,努力使常委会真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创新是人大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关键所在。要积极探索实践,以不懈的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