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大不列颠之英格兰部落

英格兰部落为大不列颠岛中的一个部落,在前面数章中提到的大不列颠部落其实指的是英格兰部落。

公元1603年,英格兰女酋长伊丽莎白去世,苏格兰酋长詹姆斯六世成为了英格兰部落的酋长,改称詹姆斯一世。

这之后英格兰部落、苏格兰部落、威尔士部落形式上合并到一起,称为大不列颠部落。

这种名义上的合并并没有消除英格兰部落和苏格兰之间的分歧,两个部落依然独立运作。

直到1707年,两个部落的部落大会即国会合并到一起,这才走出了一些实质性的步伐。

根据协议英格兰部落和苏格兰部落应该有完全的自由贸易,且英格兰部落将一切殖民地向苏格兰全部开放。

但是即便如此,苏格兰部落仍然有自己独立的教会,独立的法律体系,及官僚体系。

要理解大不列颠各部落的关系或者其中一个部落的确切概念,就要有一种认识。

那就是这是一个类似于尧舜禹或者夏商周时期的贵族奴隶社会体制,国会即部落大会,能够参加部落大会的都是贵族也就是大家族头人。

在那个时期,部落酋长是没有多大权力的,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合法性来源,也就是一个傀儡虚君。

那么真正的权力在贵族手中,贵族各自的封地且拥有行政管理及武装。

之所以西欧地区没有频繁的贵族推翻大汗、大酋长、酋长,就是因为授予这种合法性的地方在意大利半岛的罗马天主教教会教主手中。

彼时的西欧地区的部落大汗或者大酋长,亦或是酋长,是非常羡慕中华地区的皇帝的,所谓的君权神授其实来源于中华。

皇帝的合法性来源在于其是天之子,谁能够拥有有效的暴力合法性维持秩序,谁就可以成为天之子。

中华皇帝拥有合法性,而文官集团形成了有效的道德负责制制衡力量,及解决了社会流动性的问题。

以学术的方式来治理国家,这是几千年来最为稳固的一种社会运行方式。

至于治乱循环的往复更替,这是社会血液自动净化的一种结果。

日本之所以能够一直保持稳定,其根本在于其社会处于贵族奴隶社会且孤悬海外,虽然向中华学习,但是一直没有进化到君主平民社会。

英格兰酋长詹姆斯一世对于君权神授的观念也是非常推崇,但是这势必影响到贵族诸侯们的利益。

部落酋长与部落贵族的争端,多发生在部落大会即国会这个斗争平台。

詹姆斯一世的儿子查理一世同样也打算扩权,但是终究没有争斗过贵族诸侯。

公元1628年,诸侯们提出权利请愿书,告知英格兰酋长不能随便向他们征税。

公元1629年,英格兰酋长查理一世解散部落大会。

公元1633年,查理一世任命劳得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其奉行折种宗教政策,即英格兰国教折中于罗马天主教和加尔文派新教之间。

当时英格兰部落的新教分两派,一派为高教会派;一派为低教会派。

高教会派反对罗马天主教教主及圣餐,但不反对天主教的宗教仪式;

低教会派即清教徒,不同于长老会派主张反对废止主教制,但是对于宗教迷信如法衣、十字架、圣餐礼、跪拜等皆反对(长老会派为苏格兰部落信仰的宗教派别)。

此外还有分离派即独立派,主张各部落应该自有宗教组织,英格兰折中基督教及苏格兰长老会派新教都反对。

英格兰部落禁止分离派集会且打压,公元1600年出逃到荷兰,居住在莱顿。

公元1620年,这些分离派乘美弗劳尔船移民北美洲,及美国历史上的行脚僧团。

北美洲新英格兰诸州的殖民就是这些人干的,其教会在今天被称为公理会。

英格兰部落酋长查理一世要求苏格兰部落统一信仰,但是苏格兰部落制定部落民众盟约,维持长老会派新教在苏格兰的信仰。

查理一世酋长没有实现目的,想要以武力胁迫苏格兰改变信仰。

当时英格兰大酋长没钱,恰巧东印度公司拉回一批胡椒,所以查理一世大酋长为了筹款,贱卖了这批胡椒筹集军费。

不料所招募的士兵都同情苏格兰新教徒,不愿意出战。

公元1640年,查理一世不得已召开部落大会。

部落大会召开后,坎特伯雷大主教即被逮捕,1645年处以死刑。

部落大会又制定规则,部落酋长虽然不召集部落大会,但是部落大会必须每三年召开一次。

部落大会又提出,部落酋长的部落事务执政必须向部落大会负责。

查理一世酋长不满,欲逮捕平民院的五名代表,结果这五人都跑了。

公元1642年,支持部落酋长的骑士党,多贵族及反对长老会派议员;反对部落酋长的圆颅党,平民院代表。

圆颅党领袖为克伦威尔,出身农村,反对贵族。

经过几次械斗,骑士党草包,圆颅党获胜,英格兰酋长查理一世被部落民众知道有求助于法兰西及爱尔兰来平叛之举,丧失民心。

公元1646年,苏格兰部落援助圆颅党军队捕获了英格兰酋长查理一世,交给英格兰部落大会处理。

查理一世被囚禁,公元1648年,英格兰部落酋长与部落大会的调和失败,圆颅党将骑士党部落大会议员全部驱逐。

公元1649年,判处英格兰酋长查理一世死刑。克伦威尔事实上成为君主,拥有五万军队的实权人物。

在其十三年的时间里,征服了爱尔兰及苏格兰。

公元1653年,事实上成为君主,解散了部落大会。

公元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其子继位,不久退位。

公元1660年,乔治·蒙克率苏格兰军队进入伦敦平叛,最后的结果是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复辟。

英格兰部落酋长查理二世与部落大会的关系比较融洽,但是对于清教徒、苏格兰部落长老会派新教及分离派都极力打压。

公元1662年,部落大会通过一致议案,不遵守英格兰部落宗教祈祷书不得出任教士牧师神父,结果有2000多人辞职。

英格兰部落宗教本也是有别于罗马天主教的新教,但是其同其他新教派别还有区别。

所以大不列颠岛出现了与英格兰新教不同的另一派新教,凡是分离派、长老会派、浸礼会派、朋友会派都属于异派宗教。

公元1664年,部落大会又通过宗教集会议案,更加严控宗教信仰。

查理二世去世后,其弟詹姆斯二世继位。

但是这位英格兰部落酋长意欲恢复罗马天主教,这就有了新教徒迎接荷兰的威廉来做英格兰酋长。

公元1688年,威廉三世成为英格兰部落酋长。

部落大会为限制部落酋长的权力,推出权力法案,规定部落酋长不能够违背或停止部落大法;不经部落大会同意不能够征税及设常备军;不得干涉部落大会的言论自由;不得废止陪审团制度;不得有过分的罚款及过分的刑罚;不得阻止部落民众请愿。

1688年被西方称之为光荣革命,其实既不光荣,也无革命。

限制部落酋长的权力,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巩固了贵族的阶层利益。

从亨利八世将天主教教产没收时(16世纪早期),直到今天还有很多所谓的贵族的土地及地产是来源于亨利八世的这次事件。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到,贵族奴隶社会阶层固化到了极点,社会缺乏流动性。

这种社会结构,只能够流动性外溢,而不能够自身净化,与君主平民社会的社会结构不同。

所谓的光荣革命只不过是再次确认了贵族阶层的利益,直到今天的英国依然如此。

这个时期,还没有形成民族国家的概念,只要能够保证这些部落贵族的利益,谁来出任部落酋长都没有关系。

直到后来,部落酋长或者是国王女王的继承人必须具有直系血缘关系。

公元1714年,大不列颠女酋长安去世,乔治一世出任大不列颠酋长,至今为这一世系。

大不列颠部落的部落宪法为惯例法,依据部落惯例审判。

大不列颠部落大会分为贵族院和平民院,有监督部落财政支出的权力。

1707年,部落酋长的否决议案的权力也被剥夺,形同木偶。

威廉三世以后部落执政或教首相,多从平民院选出,以期待能够通过预算案。

而骑士党发展成为保守党,圆颅党发展成为进步党。

部落执政所推出的执政团队被称为内阁,为日后行政中枢。

大不列颠事实上还是没有结束贵族奴隶社会的社会架构,只不过在现代以另一种方式隐蔽了起来。

这些贵族最后转型成为资本力量,形成了资本奴隶社会,逐渐发展到资本平民社会,又发展到资本公民社会。

这种体制解决了权力家族化世袭的问题,但是其固有的阶层仍然难以有效流动,是因为这种体制没有解决财富家族化世袭问题。

解决财富家族化世袭问题,并不是要没收财富家族的财产。

而是要确定这些家族有多少财产,偷税漏税了没有,然后对这些财富家族根据男女平等继承原则推恩令,且还要征收一定的遗产税。

这样避免财富家族赚最多的钱,却缴纳最少的税,且还把财富优势一代又一代的继承。

纳税的目的就是让这些财富家族在享受社会资源的同时,也要为社会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款;

遗产税是基于保证财富继承(这里特指财富家族)的国家承认,无遗产税则为非法继承;

推恩令则是人人平等原则中三种平等之人格平等最重要的一条即男女平等,夫妻都拥有平等继承另一半的财产;

为保证社会资源及伦理的合理性,对于情人及小三要视同夫妻地位拥有同等继承权,情人及小三或小N的子女拥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

对于不愿意承认婚外继承权的情况,以应该继承财产的十倍给予罚款。

今天的美国,包括今天的世界面临的问题就是一部分国家解决了权力家族化世袭问题,但是没有解决财富家族化世袭问题。

那么未来的人本公民社会,就是要解决权力家族化世袭(选举),财富家族化世袭(推恩令)。

只有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才能够有效的进行社会流动,才能够迸发出社会的活力及创造力,才能够使每个人都安全。

这也是未来构建新国际秩序的道德制高点,谁先做到了,谁就有可能引领国际秩序。

在下一轮的国际秩序调整中,成为引领世界的领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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