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十年中宗教战争结束之后,法兰西部落大酋长亨利四世的权力变得更加的稳固。
之后其子路易十三继位,部落政务掌控在黎塞留之手。
黎塞留一方面打压新教徒;另一方面削弱部落内贵族的实力,这使得法兰西大酋长的权力更加的稳固。
公元1643年,路易十三去世,其子路易十四继位。
马萨林成为部落执政,法兰西部落内诸侯的嚣张跋扈的举动至此被荡平。
公元1661年,马萨林去世,部落内的昔日嚣张跋扈的诸侯都变为俯首帖耳之官吏。
经过黎塞留和马萨林两位部落执政,法兰西部落彻底终结了贵族尾大不掉的情势。
虽然法兰西部落内部没有了贵族尾大不掉的情况,但是其社会依然处于贵族奴隶社会,只不过贵族比较听话罢了。
法兰西部落大酋长同英格兰部落酋长一样,认为君权神授,部落大酋长只需要为耶稣负责,而不必为部落民众负责。
这一逻辑的地方在于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及其权力来源于神,权力来源于哪里即向哪里负责。
相较于中华儒家所形成的道德负责制来说,还是比较的落后。
中华地区皇帝即天子,其权力合法性来源于上天,但是皇帝拥有道德上向人民负责的义务。
相较于道家的自由放任主义,法家的威权主义,儒家为君主平民社会提供了中正不偏激的“中庸”解决方案。
即皇帝的权力合法性来源于上天,但是皇帝拥有道德上向人民负责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结局就会剥夺这种权力合法性。
基于整个欧洲地区整体发展比较落后,所以在贵族奴隶社会中想要建立君主平民社会,部落大酋长的权力合法性来源是通过宗教来授予,还没有上升到学说这一层次。
君权神授在法兰西部落,被认为是部落大酋长的权力合法性来源于耶稣,部落民众生活幸福,这是耶稣的功德;
部落民众生活不幸福,这是耶稣的惩罚。
这意味着什么呢?
无论部落大酋长好与坏,部落民众不应该有限制及反抗部落大酋长的举动。
英格兰部落和法兰西部落对于专制部落酋长的态度之所以不同,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方面,英格兰部落开化时间比较晚,自1066年才脱离原始社会。
在进入贵族奴隶社会时,还是法兰西人威廉成为了其部落酋长,所以对于部落酋长是哪个部落的人或者是谁都没有形成民族的概念;
其贵族奴隶社会的体制太过于强大,以至于没有能力突破这种体制;
导致的结果是到今天为止其社会形态还是表现出贵族奴隶社会的形态,以至于形式的华丽转身,并没有改变其实质贵族奴隶社会的社会思维,只不过近代出现外溢效应。
第二方面,英格兰部落孤悬海外,比较封闭。
相较于英格兰部落来说,维持一个强有力的部落大酋长权力,有利于维护法兰西部落同其它部落之间的斗争。
今天所宣传的英格兰大宪章,其实早在英格兰大宪章之前匈牙利就出现了大宪章,所以这种后来的贴金之举并不是根本原因。
且波兰同样有虚弱的部落大酋长,同强大的部落大会即国会,最后的结果是被瓜分灭部落。
法兰西部落大酋长虽然拥有强大的权力,但是并没有能够建设与君主平民社会所特有的制度体系,所以其本质上来说还是一个处以贵族奴隶社会的部落。
路易十四拥有强有力的力量,便想恢复过去法兰西部落的疆域。
公元1667年,路易十四入侵西班牙部落的领地尼德兰,导致英格兰部落、尼德兰北部荷兰部落、瑞典部落组成同盟逼迫路易十四与西班牙妥协。
最后的结果,碍于法兰西部落的强大,西班牙割让尼德兰边疆一带土地。
后路易十四与英格兰部落结盟,攻击荷兰部落。
其背后是荷兰虽然是一个小部落,但是海盗同英格兰部落一样厉害。
法兰西部落和英格兰部落有了合作的基础,法兰西部落攻击荷兰可以获得领土,而英格兰部落能够获得打击荷兰的效果。
公元1672年,路易十四率领十万人进攻荷兰南部。
荷兰奥伦治公威廉掘开海堤,使法国军队不能前进,且日耳曼大汗派兵袭击路易十四,英格兰中途变卦。
法兰西部落大酋长不得不与荷兰在尼莫威根媾和,结果是法兰西获得一部分荷兰领土,保证以后不得入侵荷兰。
但是日耳曼大汗正在应对土耳其人围攻维也纳,自顾不暇,对于路易十四的扩充领土之举只能够提出抗议。
路易十四在位期间,在宗教上的政策以打压新教徒为主。
当时法兰西部落有人口五百万,而新教徒就有一百万。
有许多被迫害的新教徒有许多,而其对待宗教的态度与当时各部落其实也差不了太多。
当时西班牙部落大酋长查理二世无子女,也无兄弟,继承人问题为西欧各部落所关注。
当时法兰西部落大酋长路易十四的妻子与日耳曼部落大汗利奥波德一世的妻子,均是西班牙王的妹妹,所以法兰西部落大酋长与日耳曼大汗都想瓜分西班牙部落。
不过公元1700年,查理二世在去世前留下遗嘱,以法兰西部落大酋长路易十四之孙腓力入继西班牙部落大酋长,但是有一个条件是西班牙部落与法兰西部落不得合并。
如果法兰西大酋长承认,那么法兰西部落的势力范围将遍及西欧及南北美洲。
这样一来法兰西部落的领土范围,将远广于日耳曼大汗查理五世之上。
当时对于这样出现一个西欧地区的庞然大物,其它各部落是不允许出现的,尤其是英格兰部落。
公元1701年,英格兰酋长威廉组织以英格兰部落、荷兰部落及日耳曼大汗为主的同盟,抵抗法兰西部落。
十年之间,法兰西部落军队屡次失败,不得已于公元1713与同盟媾和。
乌得勒支盟约达成,胜利部落获得西班牙部落领土的一部分。
腓力五世仍然为西班牙部落大酋长,再次确认西班牙部落不能够与法兰西部落合并为条件。
奥地利获得西班牙领地尼德兰,西班牙在意大利半岛的领土米兰及那不勒斯归奥地利,奥地利占有其地至1866年止;
荷兰获得数地,国防更加的坚固;
英格兰部落获得法兰西部落在北美新斯科舍、纽芬兰及哈德逊湾一带领地,至此法兰西在北美领地已经少。
英格兰占有直布罗陀也在这个时期。
公元1625年,格劳秀斯所写的“平时战时区域法”,成为西欧各部落的部落行为准则。
其中对使臣的权利,中立船只的待遇,战争行为的规定,对待俘虏的方法都有阐述。
日后成为西欧及西方的一种协调各部落,及各国协商的一个参考。
路易十四去世后,五岁的路易十五继位,法兰西部落的势力已大不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