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传入罗马部落后,是同当地的多神教相持过一段时间,匈奴人的入侵使得罗马部落的信仰受到挑战。
罗马首领君士坦丁承认基督教为部落宗教,此时的基督教成为除世俗权力外的第二大权力。
当罗马部落分裂后,基督教以其组织成为意大利半岛地区的唯一势力。
教会以种种神迹来诱使人相信,教士拥有与神沟通的能力,如果不相信可能面临地狱之灾。
虽然宗教能带给人一种信仰,但是任何宗教开始都是以这种方式来吸引受众。
显露的神迹越多,越容易露馅,所以现在也没有什么神迹可言了。
那个时期不要说欧洲地区,就是最发达的中国也是这个样子的。
罗马地区礼拜堂是建在市场附近,一来交易,一来办公,还有审案。
作为权力的一种,宗教教士也不甘心于只是侍奉耶和华,当世俗权力虚弱时,也想获取权力。
在匈奴打劫欧洲之时,欧洲西部地区大乱,教士们便不再服从各地的氏族或者部落的首领。
公元502年,罗马宗教大会曾宣言,世俗权力没有干涉教会的主权。
其逻辑在于教士是为神耶和华服务的,或者说教士是神在人间的代理人,而世俗权力为神在人间代理人的行政代理人,所以教士的权力要大于世俗的权力。
按照这种逻辑来推理,当世俗间有冲突时,教会有负责最后的审判的权利,因为教士是神在人间的代理人。
罗马教会自此不仅独立于氏族部落,且以理论的方式确定了教会的最基本的权利即司法审判权及授予氏族部落首领合法统治权。
这时的教会不再是为氏族或部落首领提供统治合法性的工具,以前的氏族或部落首领统治合法性都是依靠宗教确认的。
无论是夏商周时期的天之子,还是中东或欧洲地区的神的代理人。
以前的逻辑就是,我是神的代理人来统治你们的,我的统治合法性是神赋予的。
罗马教会到此时发展出罗马教主是神在人间的代理人,而世俗的氏族或部落头人或首领是神在人间代理人教士的行政代理人。
它这个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又加了一层,即罗马教主。
这类似于印度教的四个等级,逻辑在于印度教教士是婆罗门,是专门服务或者沟通神的代理人;
刹帝利即国王或者统治阶层是神在人间代理人婆罗门的行政代理人;
吠舍是服务于刹帝利的平民或者底层体制里的人物;
首陀罗那就是奴隶。
这涉及到影响历史走向的四个维度,及权力、财富、制度、合法性问题。
什么是权力?
行政、立法、司法,即谁来维护秩序、谁来制定规则、谁来依规则裁定。
从古至今,权力都包含了这三个方面,并不是谁发明的。
权力如何获得?
这就涉及到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谁授予你权力?
这就是合法性问题,例如氏族或者是部落头人或者首领,宣传的都是神授予我权力,而这一过程经过祭祀或者宗教来确认是这么一回事。
这个头人或首领有统治你们的权力,因为头领或者首领是神在人间的代理人,而头人或首领是代神来统治你们。
这就是权力和合法性的问题,维持权力必须要建立制度来巩固权力,不同的社会形态需要不同的制度来维护权力。
无论是氏族决斗、部落推举、无血缘分封、血缘分封、中央集权郡县制、三权分立两党联邦制等等,都是对权力进行制度性的巩固。
而这一切的目的是为了不可明说的财富,不同时期财富的定义不同。
这是表现出来的四个维度,而这四个维度又是以个体之间的亲戚选择和互惠利他,及群体之间的等级进食制和等级交配制四条原则推动。
西欧地区世俗氏族部落被打的落花流水,对基督教的崛起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基督教很好的解决了多神教的问题。
然而大家都宣传基督教,就这么一个故事,该听谁的?
欧洲东部已经以阿里乌斯派基督教为主,西部欧洲以罗马城主教树立了一面旗帜,认为罗马城基督教为圣彼得门徒所创立。
西欧也就罗马拉丁部落比较开化一点,其余地方都是未开化的野蛮之地,所以也就造就了罗马的宗教地位。
那接下里就是形成等级,罗马城中教主或者所谓的教皇是最高等级,其它市场中的礼拜堂的教士那就低一个等级。
这也是一个不断形成的过程,毕竟都是宣传基督教的,凭啥你就比其他人高一个等级。
据说在四五世纪的时候,神父或者叫牧师开始研究宗教理论问题,但是也并没有研究谁的地位比谁的更高。
公元445年,罗马主教利奥一世请求罗马部落首领授予他教会领袖的地位。
公元451年,东部欧洲教会召开加尔西顿宗教大会,决议认为东西教会都一样,两城教会都有领导其它教会的权力。
这个看着有点虚构的意思,彼此互为异端,怎么会产生这么一项决议。
罗马教会不认可这个决议,所以两大教会就有分裂的种子便埋下了。
所谓教皇的名称拉丁文为爸爸,也就是父亲的意思,宗教父亲,称为教父。
在当时主教都称呼神父,六世纪时开始仅限于罗马主教,八九世纪时罗马城主教为罗马主教所独用。
公元六世纪末时,罗马城中已经没有世俗政权了。
自公元590年圣格列高利任教皇,可以说意大利半岛地区的一个神权政权的部落。
古代罗马史被认为在圣格列高利时代止,中古史便开始了。
这位教主写了一本神话神迹的书,如果可以翻译出版的话也可以研究一下。
基督教教主圣格列高利的贡献在于,其传教事业,以派遣传教士的方式使得英国、法国、德国等诸部落开始摆脱野蛮的社会状态,逐渐开化。
虽然基督教以神在人间的代理人为名,以一种有别于未开化的日耳曼蛮族社会伦理代替以前的行为方式。
虽然有着这样的教化,但是一些氏族或部落的习俗还是保留了下来直到近代,例如决斗。
修道士能够兴盛起来,也是源于基督教符合了那个时代的发展。修道士能够专门向别人传授教义,而不用担心自己的生存问题。
基督教也成为了那个时代,相较于多神信仰比较超前的存在。
许多氏族部落都捐赠以修建修道院,洗脱自己的罪孽,期待有一天能够上天堂。
而在到处都是氏族部落之间战争的过程中,无论是氏族还是部落中人都饱受摧残,而基督教给了这些人心理上的安慰。
到六世纪时,西欧地区的修道院已经很多了,但是东西欧的修道院的清规戒律却不同。
公元526年,一名修道院教士或神父订立清规戒律,随后西欧地区修道院模仿开始实行。
也可以认为是,清规戒律是东欧传过去的。
这些清规戒律包括服从、贫苦、终身不娶等,这类似于佛教的清规戒律。
清规戒律中还有一些仪式,例如修道士每天礼拜7次,而7次之中有一次需在天明之前等等。
不过有一条修道院的住持是由修道士选举产生,这一条比较特别。
修道士也成为当时最有文化的一批人,因为要了解宗教知识,同时一些人也学习了拉丁文的书写。
当然,有没有众多的书籍,答案是肯定没有的,主要的工作还是抄写经书。
修道院不仅是传播宗教的地方,也是往来行人寄宿的地方。
在修道院修行的教士被称为清修教士,在外面传教的教士称为世俗教士,区别在于清修教士管理更加严格及需要劳动。
罗马教会势力逐渐扩大,不满足于意大利半岛地区,对大不列颠岛也有涉足传教活动。
在公元世纪初,大不列颠岛为凯尔特人居住,那个时期还没有宗教,估计也是拜物或拜星。
据说凯撒曾经占领过大不列颠,但是证据这个问题还是欠缺。今天的威尔士语,据说是凯尔特人的语言。
公元五世纪初年,大不列颠岛被日耳曼蛮族所征服,其实那个时期都是蛮族。
蛮族中以丹麦的撒克逊人和盎格鲁人为主,此后200年,这个岛上的历史基本上就是没有历史记载。
在圣格列高利一世在位时,撒克逊人和盎格鲁人在大不列颠岛有七八个氏族或者是部落。
之所以此时有了记载,是因为在罗马城的奴隶市场中,教士圣格里高利看到盎格鲁人奴隶状貌雄伟,了解到属于蛮族,心里怜悯。
日后,圣格里高利任罗马教主或皇,派四十人前往大不列颠传教,奥古斯丁为主教。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到,彼时的西欧还是处于氏族或部落时期,彼此之间打劫,敌人还可以贩卖,或者大部落可以从偏远的地区掠夺人口,例如大不列颠。
公元597年,罗马传道士登陆大不列颠,在肯特伯雷这个地方开始传教,当地的部落首领比较支持且欢迎。
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什么呢?
此时的英伦三岛上,还有爱尔兰的基督教在传播,罗马传道士在大不列颠南部传播,爱尔兰的教士在北部传播。
这件事情的存在,也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罗马传道士在大不列颠的情况,也并非圣格列高利怜悯盎格鲁奴隶的悲惨了。
无论罗马修道士,还是爱尔兰教士,都是一个故事不同的解读。
罗马的仪式成型于后来所形成的清规戒律,而爱尔兰的被传的基督教是在还没有形成教会等级制前。
也就是说大家都吃这碗饭,罗马教会这边显然不想有人抢饭碗。
教义相同,但是仪式或习俗不同,双方之间的冲突达五六十年。
公元664年,一个当地的部落酋长在惠特比召开宗教大会,承认罗马基督教为部落宗教,爱尔兰教士不得不退回到爱尔兰传教。
自此以后英伦三岛开始信仰罗马基督教,历时1000年的时间,直到16世纪亨利八世的时候宗教才独立。
自此,大不列颠三岛开始逐渐开化,公元八世纪时据说有一个人写了一本英国宗教史,值得翻译过来研究一下。
被迫退回爱尔兰的基督教传教士,怀揣着巨大的热情去占领罗马基督教没有涉足的地区。
西欧北部的地区,大多没有信仰基督教,还是以拜物或拜星的阶段。
罗马基督教修道士抵达大不列颠岛的前几年,爱尔兰传道士科伦巴登进入高卢,然后在西欧大陆开始传教,并且还抵达了阿曼尼族的康丝坦斯湖畔。
在这里建立寺院,开堂讲经,弟子也不少,其它爱尔兰教士进入图灵根和巴伐利亚森林地区传道。
公元718年,科隆巴登死后百年,罗马教主派遣大不列颠的传教士博尼费斯进入德国传道。
两股势力互相竞争的过程中,西欧地区加速了开化过程。进入德国传道的教士博尼费斯,帮助罗马教会独霸西欧出了大力。
博尼费斯受到法兰克部落首领查理·马特的保护,昔日的被爱尔兰教士感化的基督教教徒,及西欧北部地区的基督教教徒,开始承认罗马教会为正宗。
公元732年,博尼费斯升任美因茨大主教,建立了萨尔斯堡、雷根斯堡、符兹堡、埃尔福特,等主教教区,覆盖面比较广。
且博尼费斯改革了高卢教会,高卢教会的教士出现钱多了,地位高了,然后歪心思就多了的情况。
公元748年,高卢教会的主教集会,重新宣布认可罗马教会的领导地位,并且服从罗马教主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