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对于颇具半商半匪性质的华兴府而言,若想顺利完善军事体系,除了需要民众基础,还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分配体系作为支撑,尤其是功爵分级体系,以及藉此形成的社会价值体系,少不了立法的第一步。
撇开自由、尊严、人格、平等那些虚的不谈,任何成熟社会都免不了对权钱名利等社会资源占有量的三六九等分级,不论是金字塔结构还是扁纺锤结构皆然,而华兴府要成功架构这一分级体系,关键在于能者上、庸者下,以及弘扬上进、赏罚分明,令社会形成所谓正能量的合力,五月初八颁布的《功爵法》,正是为之应运而生。
眼光、理想、环境不同,大权在握的纪泽自然不会因循大晋的制度,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照搬后世那一套。于是,在乐岛这张由自己说了算的白纸上,他出台的《功爵法》大量借鉴了大秦耕战法,其核心则为百业同功,军功至尚,袭爵递降。
按《功爵法》规定,华兴府辖下公民可根据个人功勋或者祖上蒙荫获得三十等爵位,包括二十五等贵族爵位(对应公侯伯子男各五级),以及五等荣誉民爵。军民百业同功,只要对华兴府有功,对集体有功,符合记功标准,便可获得“功勋点”,反之,若是触犯法律、违背道义、行为不端,将被扣除“功勋点”,而“功勋点”累计至一定数值便可累功晋爵。
凡因功或承袭获爵者,将拥有更高规格的礼制待遇,譬如,按爵位高低,获爵者可配置特定规格的衣饰、车轿、屋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奴仆,公共场合可拥有各类优先权与行礼待遇,普通公民则不得违制。
同时,获爵者还将享受一级百亩的累升封田(一年两季的上田或相当产值的林牧渔场),并且,封田只需承担最低级别的田税,也不参与私田累进计税。须知为了打击土地兼并与家族做大,按照华兴府将颁的《税法》,每户百亩以下的田税十税一,百亩以上则分级累进计税,譬如拥田超过千亩,累进计税则达十税二,拥田五千亩甚至可达十税五。
依照《功爵法》,获爵者除了礼制规格和封田赏赐,以及尚在构思中的贵族咨议权外,不再享有任何其它特权;尽管现实中特权无所不在,但依法治国是纪泽倡导的施政基石,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还是要强调的。非但如此,作为享受社会荣誉和津贴的人,作为拥有社会影响力的人,获爵者若是违法,将从重处罚,并将视“功勋点”扣除情况被降格甚至剥夺爵位。
此外,《功爵法》规定,获爵者一旦身故,其爵位将在递降五级之后传给一名指定嗣子,封田虽不予收回,但多出额定部分将按私田标准累进征税。由是,贵族若想保障自家利益并长贵门楣,其后人必须不断努力立功,避免纨绔堕落。
《功爵法》通过累计记功的手段,非但可以褒扬士农工商兵中的先进分子,激励民众奋发上进;还对舍己救人、救助孤寡等事迹予以记功,从而引导民众积极向善;甚至,通过调节不同功绩的记功尺度,华兴府还可藉此引导社会力量的关注方向。
不过,《功爵法》授爵明显偏向于军功授爵,相比其业已成型的、简单明确的、兼而丰厚大方的军功记评体系,士农工商方面的记功授爵非但抠门小憩,额度受限,其实施更需复杂严格的认证,日后还将由贵族咨议会系统予以表决,以杜绝非功获爵。
当然,以华兴府目前的势力档次,封侯进爵固然深受出身流民、贼匪的大伙儿喜欢,但未免沐猴而冠,更与“缓称王”的既定策略不符,此番真正公开颁布的试行版与安海高层间传阅的《功爵法》版本有所差异,隐去了伯爵之上内容,且爵位称号也未敢采用公侯伯子男这等称呼,仅代之以一至十五级荣誉公民。至于何时才能不再这样贼头贼脑、遮遮掩掩,那就得看华兴府的壮大程度与大晋的倾颓程度了...
显然,《功爵法》的适时颁布,既有酬赏血旗功臣之意,更有激励后进的动机,有它画出大饼,《兵役法》在同一日的联袂出台便显水到渠成了。《兵役法》的核心为全民兵役,限期兵役,志愿入伍,有偿服役。
按其规定,血旗军的正规编制包括三级作战部队,也即执行特殊保卫与特种战斗的特级部队(特等营)、保卫领土完整并主承对外作战的主战部队(甲等营)、守护地方稳定与辅助对外作战的辅战部队(乙等营),以及军机署、监察厅、军校等特殊部门。同时,隶属行政署兵部的民兵系统,则可作为华兴府军事系统的第四级预备役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辅战部队不似特级部队与主战部队的纯军事功能,日后他们除了必须拿出一半时间进行训练,还需维稳地方,并从事屯田、放牧、捕鱼、商管、工建等工作以创造收益、填补军费。当然,换个角度,这也是华兴府对懵懂百姓一次长期性质的技能培训,自也包括思想观念方面。
《兵役法》规定,华兴府辖境内,凡十八至二十二岁之间健康的公民、平民,均有一次三年兵役的义务,通常采用志愿招募,紧急战争状态下亦可强行征召。除非直接进入军校等其他军事系统,否则服役人须得接受筛选,经新兵集训之后进入乙等辅战部队服役。
寻常入伍军卒可在三年期满后退役复员,也可在服役期间经过选拔自愿进入其他军事系统,但后者的服役年限将最少六年。其中,平民只能加入辅战部队,若其表现优秀,则需经审核提升为公民之后才能进入更高保密级别的其他军事序列。
借着这次《兵役法》,纪泽还撇开大晋文武不分的官品制度,对血旗军采用了全新的军衔制,也算令军政彻底分离。新的军衔制几乎照搬后世,最低为列兵,其后为卒(士)尉校将各分准少中上四级。左右血旗军一早便已采取职衔分开,今次无非更显系统规范罢了,此处便不予赘述。
有别于大晋的世袭军户制度,血旗军将采用退役制度和军官轮换制度。不同级别的官兵将有不同的最高退役年限,譬如甲等作战部队的队率三十五岁便需退役,军侯则可放宽至四十。同时,校尉以上主官在战斗部队中任职五年后,不论是否升迁,必须调至其他序列或者退役。非战斗部队则可适当放宽。
此外,通过《兵役法》,华兴府进一步明确预备民兵机制,效仿汉初,凡十四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的健康男子,都要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兵器装备由华兴府统一安排,而四十岁以上者要利用农闲参加工程队修补城池、道路等公共设施尤其是军事设施。当然,这些民兵的训练与劳动不似大晋的徭役,华兴府非但提供食宿,还将给与适当报酬。
当兵是一项主观自愿的、难以强迫的义务,对于不履义务者,华兴府自不会强拉丁壮或是判刑流放等等,但就政治与经济利益方面的惩罚是必要的。《兵役法》明确规定了拒绝民兵服役与紧急征召的相应经济惩罚,将与个人收入挂钩。
更有甚者,《兵役法》还不近人情的规定,凡在规定年龄内民兵服役不到八成定额的,乃至拒绝紧急征召的,除了经济惩罚,还将失去担任任何公职的资格。因为,一个没有能力抑或没有勇气拿过武器保护公众的人,是没有资格来领导公众的。
当然,逼不如诱,为了兵役法的顺利推行,各种奖恤与福利比起惩罚更为抢眼。且不说此番《兵役法》对退伍残退军卒以及军属烈属在就学、就业、税赋乃至律法方面有着诸多福利抚恤保护等规定,还有厚赏军功的《功爵法》,此番《兵役法》中还特别明确规定了战时军功与战利品的分配,所有参战人员尤其是基层军民均将从战场缴获中明确获益,从而令华兴府战争红利的惠及面得以有效扩大。
其中,华兴府日后外战时的物资、钱粮乃至俘虏奴隶等等缴获收益,将有一成留归各参战部队集体(含高层军官奖励),三成由基层参战军民按军功分配,至于剩余的六成,在偿清此战各项支出之后由行政署与参军署平分。
血旗军立军一年半,随着规模扩大,军功已不是最初按照杀俘人数的简单记功,而是一套更重集体因素的成熟体系。军官有军官的算法,军卒有军卒的算法,军卒的军功要考虑自身杀伤俘虏人数、破阵登城之功、战斗综合难度以及彼此间不同兵种的配合分润等等因素,基层军官还需考虑敌我战损比等因素,高级军官更要加上战略战术等更多考量。
非但如此,后勤人员的功勋核算也通过《兵役法》首次被正是列入军功体系。也即是说,日后随军民兵民夫除了享受战时薪俸,还将从中获得战利品的分润,以及由对应军功折算出的公民功勋点。
说白了,《兵役法》的一应赏罚规定就是一边严惩逃避兵役者,一边可劲的有组织的发放战争红利,典型的强化版的胡萝卜加大棒,其间满满的鼓励军民抢钱抢粮抢奴隶,自然不乏纪某人鼓动外战扩张,弘扬尚武精神的目的。
书归歪传,与两部法律颁布同步进行的,是纪泽对现有血旗军下达的整编令和对乐岛百姓下达的征兵令。通过这两道命令,血旗军不仅有着长期扩编计划,更多是结合华兴政权的新型兵制,进行一次大调整大换血,构架华兴府的军事体系,确定血旗军的最新配置与部署。
按照这份整编令,近卫营作为血旗军唯一的特等营,将提升曲级编制,设重装左军、亲卫中军与特战右军,分别由纪铁、范毅和黄雄担任,主要从既有战兵中选拔兵员,一月内扩至五千人。血旗、苍狼与安海三营作为血旗军仅有的三支甲等主站部队,将从既有辅兵中挑选兵员,二月内扩编至五千人。
暂留长广、太行、淮西、淮中、白洋、泰山等六个位于大晋内陆的别部营合近万五军兵编制不变,华兴府将通过征兵,并打散吸纳伪军,于海外整编出十三个一军两区编制的乙等辅兵驻防营,分别对应四个自贸岛屿,以及华兴府各区县,乃至工程、军械、辎重三营,合约一万七千人。至于这些辅兵的步骑水三军兵种,则视具体驻地分曲而异,但水军无疑将占半数。
此番整兵的重点更在于换血,其一是针对普通军卒的大换血。毕竟,华兴府之前始终身处危境,血旗军不论战兵辅兵,各营头起步阶段几乎是青壮就收,难免良莠不齐。此次整兵正须通过裁减,将超龄的、体弱的、怯懦的乃至意志不坚的军卒从战兵辅兵序列中完全剔除,代之以华兴府庞大人口基数下挑出的优质兵源。
其次则是军官换血,血旗军将合并太行鳌山既有的军校资源,于下月在乐岛开学“血旗讲武堂”,并以此为契机,从血旗军海内外各营头抽调近千中低级潜质官兵入校,加强政治与军事深造,为期一年。取代他们军中岗位的,则是太行鳌山两地经过初步军校培训的首期军校生,抑或大量长期跟随纪泽、又红又专的血旗亲卫。
此外,通过整编,大量经过血旗军长期熏陶,颇有政治文化素养的人员,尤其那些借调管理民政之时表现良好的,他们经过血旗军颇长时间的培训,又红又专,此番也将退役,由武转文,进入华兴府各乡各村以及政府机构,甚或进入民间各处,从而充当华兴府在民间的中流砥柱。
当然,此番大规模全方位的整兵,还涉及各类各级队伍在兵甲、军械、马匹、舰船等方面的标准化配备,以及职衔薪酬、组织人事、机署完善等等事项,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