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宪法_第一节 宪法概述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就是以宪治国。只有在宪法和法律得到充分实施,宪法的权威得到普遍遵从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宪法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

(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二是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法律、法规即无效。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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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具体是指:

(1)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不如此,超阶级的宪法是不存在的。

(2)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3)当各种力量的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在我国,无论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还是现行《宪法》,都有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系统规定。宪法制定者是人民,人民通过宪法将符合自己利益的事项用宪法规范的形式肯定下来,并在宪法中设立相应的国家机关来保障人民的利益。所以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保证。

(二)基本人权

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宣布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我国宪法体现了把国家的一切活动置于法治基础之上的精神。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制衡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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