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当因环境问题发生争议和纠纷,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什么是公益诉讼?
当出现环境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当途径加以解决。主要包括:(一)自愿协商解决,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二)行政调解,请求环境管理机关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调解处理;(三)诉讼解决,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行政调解失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判。这三种方式并非先后次序,当事人可以选用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我国对公益诉讼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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