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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篇
主要任务
重点了解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
116.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