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承包方的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承包方的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承包方也必须依法履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