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反腐倡廉篇
主要任务
重点了解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应自觉遵守的《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346.在我国哪些人应当进行宪法宣誓?誓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这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