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有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具备哪些要件?
有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体合格。发包方与承包方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二)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不能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包括:(1)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违反的无效;(2)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3)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4)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三)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四)合同程序合法。合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签订建筑合同所必须履行的程序上的要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