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对转基因问题,《种子法》作了哪些规定?
《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2年7月1日卫生部开始实施《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贴上特定标志,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并在市场上销售的有5大类17种转基因生物,都需要标识。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调和油均已标识,消费者只需在购买时认真查询即可鉴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