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决策、执行、监督是权力结构“三位一体”的组成部分,也是权力运行机制相辅相成的重要环节。在权力运行体系中,决策是核心,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长期实践,我国的权力运行体系已经基本定型,这在国家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的形成和实施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体系也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继续加以改进。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加强决策的协商、论证、听证,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绝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说到做到。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二,按照制约和协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就是要使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使权力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更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党委常委会行使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民主集中制既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根本工作制度。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
第三,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党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吸收近几年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经验,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的原则,尽量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降低权力失控乃至腐败发生的几率。按照同一件事情或同一项工作任务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众多、职责分散和交叉扯皮问题。
第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邓小平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非常切中要害。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发挥审计机关熟悉财政财务、精通查账等专业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
第五,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
制,增强监督实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实践中,现行纪律检查体制与形势和任务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具体举措。要求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六,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从本质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信形式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要依法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