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构建扶贫新格局
“十三五”时期,我国的扶贫工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又要积极转变职能,由执行者变为规划者、组织者和服务者,强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扶贫工作中的支撑功能,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共同作用,打造符合国情、政情的“政府主导、市场能动、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扶贫工作新模式,构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扶贫新格局。
以推动立法为保障,实现扶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扶贫立法是规范扶贫开发并使之有法可依的重要标志。通过严密的法律制度,明确扶贫工作的社会责任和各方扶贫力量的社会地位,把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政策和制度性安排,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向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表明我国消除贫困、共同富裕的政治意愿,有利于保持各项扶贫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效性,有利于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促进贫困群众融入社会整体、强化社会共同认知、促进民心凝聚。
以制度创新为依托,加快扶贫工作精准、科学、良性发展。要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细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支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贫困地区、真正用于扶贫对象,就不能单纯依靠有限的行政力量,必须进一步解
放思想、更新观念,着力构建开放式的大扶贫工作新格局,形成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机结合的新的组织推动机制。一是创新社会扶贫资源投送机制。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使扶贫开发更有效的领域,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义利兼顾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转移。积极孵化和培育与扶贫相关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合作等形式,解决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必然面临的组织资源供求严重失衡的矛盾。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扶贫服务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来承接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扶贫服务。三是加快建立扶贫志愿者工作机制,促进智力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四是进一步完善扶贫绩效监督评估机制。以推进实施第三方监督评估为重点,建立科学、公开和透明的社会扶贫绩效监督评估机制。五是加快建设社会扶贫公共平台。在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网络技术,结合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建立统一的社会扶贫工作信息交流平台。
以完善政策为支撑,促进扶贫工作取得突破。中央强调,新常态下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要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必须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提高项目安排和
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扶贫政策与一般的、普惠的政策不同,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导向性、针对性和差异化。我们的扶贫政策要更加偏重于重点贫困地区、重点贫困人群和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力度,财政增收速度放缓,但用于扶贫的投入不能放缓。积极引导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加强重点行业扶持。国家和省级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扶贫方式创新,积极引入和撬动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激发贫困地区发展活力。
以丰富精神涵养为侧重,营造扶贫工作良好氛围。互帮互助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既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精神和价值追求。我们在全力做好扶贫工作的同时,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有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报刊杂志等新老媒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宣传报道系列减贫脱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一方面弘扬传统美德,大力倡导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和精神活力,引导他们不断强化自身减贫脱贫的意志和信念,提升自身减贫脱贫的能力水平,使他们的内心充满阳光和希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