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方略的综合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而且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事实雄辩地证明,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是只有一种模式、一条道路,各国完全可以走出适合自己国情的道路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为人类社会开辟了一种新的发展前景,也向其他国家和民族提供了一种新的制度模式和道路选择,同时也宣告了“历史终结论”“中国崩溃论”等的破产。
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利于统筹谋划各个领域的改革,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个总目标的确立,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根本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正确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是由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话是根本前提、根本性质和根本方向,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后一句话讲的是实现形式和基本途
径,就是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或者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两句话必须一起讲,如果只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就会迷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必须看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得到国际上越来越多人的肯定和赞扬。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相比,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达到当年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有些方面甚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但制度的效能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国家现代化的总进程,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在着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下功夫。既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能力;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水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