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队成立之初,录音的进度总是磕磕绊绊,总会有人莫名其妙地状态全失,或者干脆不知所措,然后进度在某一个节点卡住。
从这方面的记录来看,罗杰是卡进度次数最多的那个。
不仅仅只是因为罗杰需要同时负责贝斯和人声的部分,相当于要干两个人的活。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和那些真正以唱功而著称的歌手相比,罗杰对转音颤音的控制明显要逊色不少。
不过这几年下来,罗杰总结出了一套适合自己嗓音特色的唱法,以突出力量感的方式,来弥补技巧上的不足。
再加上长期的练习,这方面的短板也算是被弥补了起来。
最直观的一个体现,在录制《A&B》专辑时,一首《时光(Time)》就卡了大半个月。
而如今录制《月之暗面》的时候,同样还是这一首歌,罗杰仅仅只用了两天时间,就搞定了人声部分的录制,而且比当初的那个版本更加出色。
如果说《A&B》专辑时的《时光》能够得到85分的优秀评价,那么《月之暗面》中的这一首《时光》,最起码也有着95分以上的水准。
但是,基于《月之暗面》这张专辑的复杂性和长达43分钟的时长,即使没有在任何环节卡住进度,乐队仍然在录音室里用去了整整八周,接近两个月的时间。
结束了录音之后,时间已经快要进入六月份。
距离预定的发行时间还有两个月出头,这一段时间,足以让迭戈的团队完成专辑的后期制作部分。
关于这张专辑的录制,还有一个小插曲。
在《伟大的空中演出(The.Great.Gig.In.The.Sky)》一歌中,需要一段绝望的撕喊,表达对死亡的恐惧。
在平克-佛洛依德乐队的原版当中,这一段是由一名叫做克莱尔-托里的英国女演员献声,并从这项工作中获得了30英镑的酬劳。
(注:根据我查到的资料,70年代的30英镑,购买力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五六千人民币,不知是否准确。)
克莱尔-托里将这段表达死亡的撕喊,变成了叫那个什么什么,这个梗暂且不提。
大约是因为这名演员的晚年过得不怎么好,并且《月之暗面》卖得太好了,于是克莱尔-托里在有心人的“提点”之下,于2004年起诉平克-佛洛依德乐队和《月之暗面》的发行方百代EMI唱片,要求将自己列为专辑的“共同创作人”,并获得相应的酬劳。
最搞笑的是,由于在当时聘请克莱尔-托里时,没有人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双方连合同都没有签,只有一份口头约定。
过程大概是这样的。
平克-佛洛依德:“过来帮我录个歌,大概一两天就能搞定,给你30英镑的报酬。”
克莱尔-托里:“好的,没问题。”
三十年后,克莱尔-托里突然想起这件事,顿时发觉,咦,当时没签合同,那我可以碰瓷啊!
法官:“根据法律,克莱尔-托里事实上参与了《月之暗面》专辑的创作,并且没有在合约中注明【酬劳一次性支付】以及【不在主要创作名单中署名】两项,因此判原告胜诉。”
于是,为了省下几张A4纸的打印费,平克-佛洛依德乐队至少要为此付出至少上万倍的代价。
赔偿的数额,以及克莱尔-托里以“共同创作人”身份应得的分成,双方均未公开,但外界普遍猜测,平克-佛洛依德乐队和EMI至少各自掏出了上百万英镑。
在乐队录到这一段的时候,安妮表示不想录那种“难听的声音”,迭戈提议随便找个声音不错的女性来录。
罗杰恰好想起了前世曾看过的这个新闻,于是特意要求,让律师准备了一份条款多达数百条,堵死了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的合约,搞得迭戈找来的女配音员差点以为这是一场骗局。
…………
完成《月之暗面》的录制之后,乐队有一段短暂的休息时间。
不过度假却是不太现实,从七月中旬开始,乐队就要开始配合MAD唱片制订的宣传计划,到处赶通告,为《月之暗面》的发行做好铺垫。
再加上专辑的后期制作,还需要和乐队保持沟通,以确保最后的成品符合乐队的预期。
所以,即便是暂时闲了下来,罗杰也没有离开洛杉矶的打算,甚至连庄园都很少出,几乎一直宅在家里。
不过胖子带着女友去了拉斯维加斯,将公司的事丢给了罗杰,虽然不至于每天都要去公司打卡,但隔三差五还是要露个面,了解一下公司内的情况。
“最近有什么我应该要知道的事情?”
罗杰难得地没有喝酒,毕竟这里是公司。
端起咖啡杯,问道:“那些家伙最近有没有不安分的?你知道我指的是谁。”
“那些家伙”,指的是MAD唱片签约的歌手和乐队。
那些没有冒出头的就不说了,就算想要搞事,也没有那个资格,当刺头的下场只能是被清扫出门。
但在MAD唱片旗下,却还是有几个人,具备和公司谈判的实力,而且某种程度上来说,性格也算不上“安分”。
当然,能够在娱乐圈混出头的人没有蠢货,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会遵守共赢的理念。
只有当一方觉得自己付出得太多,或者得到的太少,才会谋求变化。
比如说【AC-130】乐队,就不止一次地提出过希望更改唱片合约的条款,提高乐队的收益分成和版权分配比例,并为此拒绝了公司于年初为他们准备的新专辑计划,以向公司施压。
如果是小修小改,考虑到【AC-130】乐队的吸金能力,以及不断上升的影响力,根本不需要通报董事会,甚至都不用将回忆报告送到卢西恩-格兰奇的办公桌上,部门内部就可以做这个决定,也不可能有人反对。
但乐队的队长,鼓手比尔博姆提出的要求,却是在专辑、巡演两项最主要的盈利项目上,由MAD唱片承担全部成本,而收入则要由乐队拿走百分之七十五,同时,新专辑的版权,乐队要拿走百分之七十。
要知道,这百分之七十五的收入,是指全收入分成,而不是盈利分成。
除了没有要求高额的签约金之外,这几乎是一线中的顶尖大牌才有的待遇。
普通的一线,在高额的收入分成和大部分版权之间,顶多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还不是每一个一线明星都能拿到这样的待遇。
如今的【AC-130】乐队,要说一线,还十分勉强,这样的要求当然不可能得到通过。
在公司旗下所有明星当中,卢西恩-格兰奇最为看好的就是【AC-130】,认为这支乐队可以在长达十到二十年的时间里,源源不断地为公司创造巨额的利润。
但私人感情和生意无关,【AC-130】乐队这样的要价,即使是卢西恩-格兰奇再怎么看好他们,也不可能同意。
罗杰同样也不会同意。
说起来,这支乐队还是被罗杰发掘,从多伦多带到洛杉矶。
双方之间,勉强还算有一份近似于师徒的情分。
但情分是情分,生意是生意。
更重要的是,这不仅仅只是一个【AC-130】乐队的问题,公司旗下的其它明星都在盯着这次续约谈判。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其它人多半也会狮子大开口。
到时候,MAD唱片恐怕会成为圈子内的一个笑话。
“【AC-130】乐队的续约目前没有进展。可以确定的是,有其它唱片公司正在对他们进行挖角,这也是他们的底气所在,但具体是谁,我们正在查证。”
卢西恩-格兰奇显然对这件事不算多么重视。
确实,【AC-130】乐队可以说是MAD唱片的顶梁柱,在剥离了《美国偶像》业务之后,这一支乐队创造的利润,就相当于全公司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但这并不能够说明【AC-130】乐队是一个适合被挖角到其它唱片公司的选择。
因为在现有的唱片合约上,解约金的数字可以说是一个天价,没有哪个唱片公司会愿意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去签下【AC-130】。
如果真的有,那就让出去好了,光是收解约金,就足以将损失成倍的捞回来。
在卢西恩-格兰奇看来,那个正在对【AC-130】乐队挖角的同行,对半也只是想给自己的公司找点麻烦,而不是真的打算签下他们。
汇报完【AC-130】乐队的事之后,卢西恩-格兰奇又说起公司旗下的其它明星。
“雷蒙娜-拉维尼的经纪人提交了新专辑的计划,据说这张专辑的歌全部是由你提供?”
说到这里,卢西恩-格兰奇停顿了下来,看向罗杰。
“确实是我给的。”
罗杰点点头,说道:“按公司的规矩去做,不用有什么顾虑。”
罗杰和加拿大女孩有一腿,这件事几乎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但这种事在圈内简直太常见了,一开始的好奇心过去之后,公司的员工们现在连八卦的兴趣都没有。
私事和公事,罗杰一向分得很清楚。
私下里给“小情人”一些帮助是一回事,为了她而破坏公司的制度,却是绝对不可能的。
想了想,罗杰又补充了一句:“对了,告诉她一声,如果打算用新专辑冲击格莱美的话,最好放到07年那一届。”
“下一届格莱美又被你预定了?”
卢西恩-格兰奇开了个玩笑,然后又说道:“《无名专辑》拿来申报分类专辑的奖项,有些浪费了吧?”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一张专辑在年度专辑上得到了多数票,那么格莱美几乎不可能再把分类最佳专辑的奖项发给它。
分蛋糕,就是格莱美最重要的游戏规则。
当然,例外总是有的,但却只会在特殊条件下发生。
卢西恩-格兰奇显然不认为《无名专辑》符合“特殊条件”的定义,也不适用例如1983年那样的“特殊公关策略”。
“买个保险而已,毕竟《无名专辑》在发行时间上劣势太大,万一竞争年度专辑失败,最起码还有个最佳摇滚专辑的保底。”
罗杰实话实说道。
格莱美的评选,相较于隔壁的奥斯卡要好很多,但同样会出现一大批专门奔着奖项而去的“命题作文”。
除了音乐的表达手法和题材上必须符合大多数评审的喜好之外,更为显著的特征就是专辑在北美发行的时间,必然是在九月或者十月,这是格莱美收录范围的末尾,也是距离颁奖季最为接近的时间。
选择这个时间的好处自然不必多说,距离颁奖季足够近,意味着宣发方面可以和冲奖公关密切配合,并且由于“新鲜感”的缘故,可以给评审们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
——如果那些评审在投票之前真的会去听歌的话。
关于这个话题,罗杰不想多谈,生怕卢西恩-格兰奇又提出换一部作品,比如用《月之暗面》去冲奖的提议。
摇了摇头,罗杰继续问道:“除了这些,还有谁有新专辑或者巡演的计划吗?”
“剩下的主要是《美国偶像》出来的那些人,目前发展最好的是【蓝色心情】乐队,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以单曲连发的形式推出乐队的新专辑,这项计划已经通过了市场部门的审核,认为可行性很高,我已经在申请文件上签字同意了。”
在乐坛中,关于新专辑的发行,许多歌手和乐队,都会将一张专辑的价值压榨到极限。
像罗杰三人这样,一张新专辑发行前,最多只是发行不超过三首的先导单曲,或者一张不超过四首歌的先导EP,然后就直接发布完整专辑的,反而是少数派。
更加主流的做法,是不断的发行单曲,每隔一段时间,比如一两个月,就发布一首单曲,将整张专辑所有歌,或者最起码是全部的“A-Side”单曲都以单曲的形式发行一遍,再推出完整的专辑。
这样做速度很慢,但是效果却要更加出色一些,不但专辑的销量会相对不错,单曲也能卖出去许多,等于将一张专辑卖了N遍。
如果再过分一点,还可以推出一张专辑的不同版本,比如录音室版本、Demo版本、实验版本……
等等。
罗杰不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速度太慢。
一张专辑,整个流程走下来,最起码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如果速度再慢一点,两三年也是正常的。
罗杰手中有那么多作品等着排队,怎么可能这样慢悠悠地几年磨蹭出一张专辑?
正胡思乱想着,罗杰又听到卢西恩-格兰奇开口:“还有一件事,去年签下的新人,泰勒-斯威夫特的经纪人表示,泰勒希望公司能够遵守承诺,在今年之内开始为她筹备新专辑。”
泰勒……
听到这个名字,罗杰又开始感到头痛。
稍稍思考了片刻,罗杰有些无奈地点点头,说道:“我确实对她承诺过这件事,让下边的人研究一下,弄个合适的方案出来。哦,对了,告诉泰勒,新专辑的歌让她自己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