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9月)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章完)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章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九章 附 则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二章 管理体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附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七章 任 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四章 公务接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九章 宣传教育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二章 公文种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七章 任 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六章 教育培训机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总纲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七章 监督约束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九章 党 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八章 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职 责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公文拟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八章 附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附 则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报销管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七章 附 则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一章 总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四章 民主推荐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六章 责任追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六章 会议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九章 党 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一章 总 则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七章 党的纪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八章 退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二编 分 则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三编 附 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四章 民主推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六章 教育培训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四章 审计评价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六章 责任追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