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

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

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

(本章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二章 管理体制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三章 职 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八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_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九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十章 附 则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二编 分 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六章 责任追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五章 公务用车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六章 教育培训机构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一编 总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六章 讨论决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_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四章 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六章 党的干部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六章 公文办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报销结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二章 附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四章 行文规则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四章 民主推荐中国共产党章程_总纲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报销结算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二章 公文种类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一章 党 员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一章 总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_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四章 公务接待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八章 附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四章 公务接待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八章 附 则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附 则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住宿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七章 附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七章 附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七章 任 职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六章 党的干部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