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2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解决一些地方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干部来源不足、队伍不够稳定、能力素质和思想作风不适应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来源渠道,改善队伍结构
1.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根据乡镇工作需要按编制员额配备人员。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以县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应积极支持乡镇使用编制补充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
2.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及时补充乡镇公务员。考录乡镇公务员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进一步做好选调生选拔工作,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大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力度,重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和农民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乡镇公务员考录数量、职位条件、专业需求等,要认真听取乡镇意见,选拔真正适合乡镇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采取放宽职位专业限制、限定报考人员户籍等办法。
3.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选拔本地成长的优秀乡镇公务员同时,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的调任人选,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
4.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乡镇干部队伍中,熟悉现代农业、村镇规划、社会管理、产业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占一定比例。乡镇干部队伍要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也要有相当数量在本地成长的熟悉农村、了解农村、与农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适当保留一部分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部,注重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重视培养选拔乡镇女干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
二、加强培养锻炼,提高能力素质
5.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
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等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抓好党和国家农村工农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乡镇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同群众的感情,经常到群众中去,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抓起,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坚持公道处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侵占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
6.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优质教育培训资源要向乡镇延伸倾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力求务实管用。通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在注重培训乡镇领导干部的同时,要为乡镇普通干部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注重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度的优秀乡镇干部,采取任职、挂职、驻村、结对帮扶等形式,安排到农村、重点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经受锤炼,提升组织动员、处理实际问题、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
三、严格管理监督,促进履职尽责
8.坚持从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对乡镇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办事不公、群众意见较大的乡镇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
9.完善科学考核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特点,分类制定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乡镇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注重对乡镇干部德的考核,注意听取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乡镇干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乡镇干部的奖惩、职务调整等挂钩。
10.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
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四、强化激励保障,激发队伍活力
11.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选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一般应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积极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和县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坚持重视基层的鲜明用人导向,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
12.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结合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乡镇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13.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支持乡镇配备需要的办公设备,完善必要的文体、卫生设施,妥善解决乡镇干部的餐饮、居住和住宿问题,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关心乡镇干部工作和个人情况变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减少乡镇干部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组织领导
14.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县级党委要担负起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县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乡镇党委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15.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实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乡镇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增强乡镇干部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大力宣传乡镇干部中作风扎实、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树立乡镇干部良好形象,防止基层干部整体被误读、被“污名化”,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鼓励他们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勤奋敬业、创先争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