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在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档案材料中的重要内容。
入党志愿书是共产党员的资格证明。发放和填报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宏观控制发展党员数量,调整和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构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一环。因此,印制和管理入党志愿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加强统一管理。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填写前,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入党申请人解释清楚。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填写时均应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工整清楚。有些情况应当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由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填写《入党志愿书》表
填写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时,应当简明扼要,尽量不要超出本栏。如内容确实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填写,并在附纸的第一行注明是附在哪个项目。如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写“无”,不要划“×”或“/”。以下是填写时应注意的事项:
“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出生年月”一栏,一律填写公历时间。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
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身份,要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
“现文化程度”,主要按学历填写。经过组织培训或自学提高了文化程度的,可以按照经有效考核并由组织正式认定的现有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程度填写。按现有文化水平填写的,应加上“相当”二字。
有领导职务的可填写实际领导职务,如股长、科长、局长等。本人职务较多,只填最高的、主要的;没有职务的按照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工人、农民、售货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称,如主治医师、工程师、讲师等。
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栏时,要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心愿和对入党的态度。
填写“本人经历”,一般从7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
“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某一级组织表彰的情况。如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光荣称号和被记功、晋级等。不要把担任的某种公职(如“人大代表”)和口头表扬填入此栏。“处分”,是指因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团纪处分或刑罚等。经组织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
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
“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
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一项,应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包括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入党介绍人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该项可不填写。
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被介绍人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入党介绍人意见”一般应写以下内容:一是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这是“入党介绍人意见”的主体内容。填写时,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对其缺点和不足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不要以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三是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应注意:一是要把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表现情况,具体地填写出来,不能只简单地、笼统地填写“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介绍其入党”。二是两名介绍人应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能两人合写一个意见。也不能在一名介绍人意见填好后,另一名介绍人员简单填写“意见同上”或“意见下同”。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以避免填写了入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被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入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就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接收党员程序的各项规定办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