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这一章,谈谈以党章为核心内容的党员基本行为规范。
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根本性的、统领党内其他法规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开展党内生活、建设党员队伍、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处理组织矛盾等方面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成为统一整体,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的基础。党章是由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的集中体现,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就决定了党章必定要成为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在心目中把党章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认真学习党章,模范遵守党章,带头贯彻党章,处处维护党章。
一、党员与党章
(一)党章对于党员行为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活动的政治基准和最高法规。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比起世界上有些国家共产党的党章来说,在内容及分量上更重要。这是因为它包容了政治纲领和组织章程两个部分,二者互为补充,融为一体,兼备纲领和章程的双重性质与双重作用。前者主要是规定党的性质、理论、目标及达到目标的途径和办法,后者是保证和实现纲领的各项组织规定和行为准则。党章既是全党统一行动的基本规范,也是每一个党员个人行为的基本规范。
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是由党章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内容及产生程序所决定的。在内容上,它要解决的是关系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党的性质、宗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及近期任务,党对革命和建设的方针,党的领导地位及领导原则,党员标准及党员权利与义务,党的纪律等等。党章在产生程序上,它的创新、修改、解释及停止执行,全部权力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和部门均无权决定。至于为了贯彻执行党章而衍生的具体法规、条例、细则,也必须由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并经审查批准,才能拟定、颁布、执行。正是由于党章具有高度权威地位,因而它的正确地有效地执行,对于党的生活有重大的根本的影响。所以,党章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是继承党的成功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纽带;是执行党的统一纪律的根据;是保证党的纯洁性及战斗力的武器。
党章不仅对于党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人类社会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大至国家,小至社团,乃至一个家庭单元,没有一些起码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就不能形成任何有组织的行动,更不用说办成一件事情。对于党的整体来说,没有党章这个规矩,无异于是使党“群龙无首”,甚或成为一盘散沙;对于党员个人来说,没有党章这个规矩,也就使自己的思想、行为无所遵循,就不能做一个真正的先进战士,也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一,党章是党员个人立场、世界观、价值观的指针。党章包容了党的理论基础、政治主张、组织路线以及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因而最集中又最权威地体现了党的整体意志及统一行动要求,党员作为党的整体中的一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没有党章的指导。
第二,党章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基准。共产党员在入党时都要面向党旗进行宣誓。誓词中就包含有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的庄严承诺。自觉地以党章为行为基准,也就是把个人的具体的(包括政治、道德、职业、生活等)理想,提炼、升华而纳入党的共同理想之中;使自己的日常活动,如工作、劳动、学习等,都汇入党的崇高事业之中,努力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三,党章是据以判断是非的标尺。我们党历来要求党员保持思想的纯洁性,在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注意分清一些基本界限,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等等。党章是正确与错误的分界线,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章,就能帮助我们分辨是非、美丑,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同那些与党章相悖或根本对立的错误东西划清界限。
第四,党章是党员克服自己弱点、缺点、错误和战胜不良思想影响及诱惑力的利器。在一定意义上说,党章也是党员学习党的知识、进行自我修养的教材。党章如同一面镜子,可以帮助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与党章对照中找出差距,看到自己存在的弱点、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各种各样不良影响侵蚀,其中有一些还会在党内生活中严重反映出来。坚持按党章办事,就会增强我们的抵御能力,避免各种消极腐败因素滋长。
第五,党章是维护党员权利的根据。党章不仅规定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又赋予党员以相应的权利。刘少奇同志曾经解释过:在党章上规定党员的这些权利是要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责任心,保障党员群众对于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所以,党员权利绝不是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事情,一个有觉悟的党员,既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别人的权利,对于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要进行坚决斗争。党章正是党员维护自己权利,尊重别人权利的重要根据。
第六,它是自身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动力。邓小平同志曾经说: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他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是,他又指出,一个党员入党以后,还要一步一步提高觉悟,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党员。也就是说,完全达到党员标准是需要长期磨练、终身不懈的。事实上有的党员在革命进程中半途而废乃至前功尽弃的事例是不少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要学习党章、实践党章,强调学习贯彻党章是党员不断前进的动力。
1.党章对党员行为的规范。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也是全党每个党员概无例外地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马克思曾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恩格斯第一个把“法律”概念应用到党的生活中来,称谓党的章程是党的“共同法律”,这就深刻揭示了党章所具有的党法性质及其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行为作出明确规范,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作为基本立场、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体现,必须认同和执行的,主要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每一个党员都必须这样来认识党,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现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每个党员都必须具有实现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而坚持奋斗的决心,并落实于行动。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每个党员都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牢牢把握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尤其要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中国共产党是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的党,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为加强党、巩固党作出自己的贡献,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
第二,作为义务行为必须履行和遵守的,主要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例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等。对于党员干部还有更严格的要求,即是六项基本条件,包括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等等。
第三,作为授权行为必须维护和应用的,主要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例如,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等。
第四,作为禁止性的规定不得违反和违禁后应受到处罚的,主要是:不得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之外,谋求任何个人私利和特权,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等等。如果违反上述禁止性的规定,违反党员义务规范要求以及其他纪律规定,则要受到党的纪律处罚。党章中也包含着涉及党员个人处罚规范的内容。
2.入党誓词对党员的规范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时的誓言绝非戏言。入党宣誓也不是搞形式、走过场。在党章中载明的入党誓词,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所制定的。它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共同信念、意志和决心,并以誓词形式作出郑重承诺,这一誓言理所当然是自己的行为规范,必须身体力行,不应丝毫懈怠,要以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血肉身躯完全实践这个誓言。
在党的历史上,先后曾经由中央或军队及地方党组织制定过几次入党誓词。现行入党誓词是1982年9月第一次写进党章的全党统一的誓词。它的内容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原则性,包含了对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基本的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容易记忆,也有较强的操作性。誓词强调,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应该是共产党员的第一信条。陈云同志曾经解释说:奋斗到底,底就是死,奋斗到死,至死不变。誓词强调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这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看党员合格不合格,首先是看能不能履行义务,遵守纪律,连这些要求都做不到,就不能再做党员了。誓词还强调对党忠诚,积极工作,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当然是很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历史表明,无数先烈,前仆后继,他们以自己的行动完全而充分地实践了入党誓词,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3.党的奋斗目标对党员的规范。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党员必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种思想和实际运动,它已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发展及现代社会发展的反复检验,证明它是科学总结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而得出的正确结论。对每个共产党员来说,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把党的最终目标时刻牢记在心,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无论共产主义思想遭受什么样的诽谤和诋毁,都要坚信它是真理,无论共产主义的实践受到什么样的挫折,都要顽强地继续斗争。
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漫长过程,最终目标的达到是建立在一系列近期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每个共产党员还必须正确理解实现最终目标与完成现阶段任务之间的关系。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在现阶段就是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当中去,为完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努力实现我们党所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把坚持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同努力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结合起来。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现在的努力是朝着将来的大目标的,失掉这个目标,就不是共产党员了,然而放松今日的努力,也就不是共产党员。对于我们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是最崇高的人生追求。
(二)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
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对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新要求、新考验,只有不断地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才能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党员纯洁性和党员纯洁性,既有自身性质的本身规定,也有时代所赋予的内涵和要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建设,才能得以保持和发展。必须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融入体现在党的思想理论、党员干部队伍和党的制度建设之中。因此,全面提高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就是按照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加强党的各项建设的过程。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上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和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始终抓好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这个基础工程,必须始终抓住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充分依靠全党同志共同努力。”习近平同志2012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对和经受住各种考验、化解和战胜各种危险的重要法宝。现在,我们党的队伍总体上是纯洁、团结、有战斗力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保证。但是也要看到,在深刻变化的国内外环境中,管党治党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如何保持党的纯洁性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的理想信念不坚定、作风不正、原则性不强、为政不廉等不符合党的纯洁性要求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和党的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必然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削弱党的战斗力。我们要从保证党永不变色、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为保持党的纯洁性而不懈努力。”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与我们党所面临的环境和任务紧密相联系的,无论是党的先进性还是党员先进性都不是一成不变,需要不断进行培育和建设。因此,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坚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需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党的纯洁性同党的先进性一样,都不是静止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其内容和要求,都是随着时代的前进、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一篇永无止境、在实践中常做常新的大文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这篇文章做实做深做好,不断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根据党章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终目标。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执著追求和坚定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定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这是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标志,也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表明共产党员不仅要比一般人民群众的觉悟高,而且要比一般工人群众的觉悟高。共产党员的觉悟,集中地表现在他们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人生观上面。对每个共产党员来说,只有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才能把个人的一生同党的整个事业联系起来,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风云变幻之际,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不退缩颓废,不随波逐流。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就是弘扬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地捍卫和高举共产主义的旗帜,推动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愧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光荣称号,才能真正显示自己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自己的行动。要努力学习党的指导思想的基本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党的指导思想的基本理论是科学的革命的理论。在任何时候,党的指导思想都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了根本,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坚持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因此,共产党员以正确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最根本的就是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有用这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了自己,才能对周围的世界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真正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第三,要把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现阶段历史任务结合起来。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在实现这一理想的历史进程中,每一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不把理想同现实任务结合起来,不做扎扎实实的工作,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作出了全面部署,而且也将这一战略任务更加庄严而紧迫地摆在了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党的最终执政使命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但这是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必须要完成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要求的具体执政任务。当前,我们党的执政任务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以说,这既是党完成执政使命必经的历史阶段,也是当前必须要完成的执政任务。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胸怀远大目标,同时扎扎实实地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好当前工作,把远大理想同党在现阶段的任务结合起来,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党所交给的各项任务,遵守党的纪律,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自己的平凡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奋斗终生。
第四,当前党员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是我们最崇高的人生追求。当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改革创新与继承优良传统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全新的事业,要求我们在改革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为了事业的成功,我们必须把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下去,坚持下去,并且要结合新的实践,把它们丰富起来、发展起来、光大起来,使它们发挥更好更充分的作用。
二是对外开放中吸收和抵制的关系。我们的对外开放必须长期坚持,做得更有成效,同时要做到既大胆吸收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又坚决抵制那些错误的、腐朽的东西,以保证对外开放健康地进行。
三是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策,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上来看待和处理先富和共同富裕的问题,在工作中时刻想到还没有富裕起来的地区和群众,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富裕起来,特别要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生活条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在个人生活上,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以身作则,清正廉洁。
(三)共产党员必须按党章要求,认真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习近平同志也强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就必须深刻认识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落实的自觉性。
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能不能真正有效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的奋斗史表明,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实践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也才能保证全党在落实体现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和执政理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
第一,广大党员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落实体现在党和国家制定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实践上去。一个政党先进与否,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抓住这个环节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就能在全局上把握住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核心执政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应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制定和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都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二,广大党员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转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观念。为民的执政理念只有转化为具体的为民意识和服务观念,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因此,党员干部要做执政为民的好公仆,就要时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心系人民群众,深怀爱民之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对人民群众负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带领群众不断前进。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打开工作局面。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各级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绝不脱离群众,绝不贪图安逸,绝不以权谋私。
第三,广大党员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落,体现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当前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四,党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为人民服务的好思想真本领。要以树立执政意识来提高本领能力,把自己担负的工作与党执政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富国强民的历史使命。检验一个政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要看它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既是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条件,也是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考验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要牢记党执政的宗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本领,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始终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第五,在实践中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章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这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共产党员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重要的是把这种思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要求党员不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要求党员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与自己工作相适应的本领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在这方面,共产党员应当走在前面。
二、党员与党风
(一)党风与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的党风集中表现为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此外,还有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等。党的这些优良作风,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在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几代领袖人物大力倡导、一代又一代优秀党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中逐步形成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的历史阶段,党的优良作风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必须发扬光大。
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也是党员行为的本质特征。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形成了优良的传统作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能否在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特别是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作风,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全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因此,广大共产党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要结合新的实际,自觉地把党的优良作风继承下来,发扬光大,以自身良好的规范的行为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党风也是党员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
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和条文部分关于党员义务及干部条件规定都载明了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内容,在党的单项法规及党的决议文件中,还对党员作风作出了具体的规范。思想是实质,作风是表现,行为规范对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有监督和保证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作风问题,也是党的形象问题,作风不正形象好不了,必然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切不可小看了作风问题。我们要完成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好的作风,否则正确的路线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党的工作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能否巩固、执政能力能否提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一句话,党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全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好,党的形象就好,群众就拥护和支持我们党,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因此,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实现党的神圣使命的前提条件,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寄予的深切希望。
1.丰富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推进党的事业的必然要求。
优良的作风是中国共产党人能够不断取得进步和成绩的重要支撑和法宝。回顾党的历史,人们无法忘记,战争年代,广大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亲如骨肉,建立和保持了鱼水般的关系。党的领导人以身作则,为人表率。毛泽东同志和战士一起开荒种地,朱德同志和战士一起挑米上山,周恩来同志和群众一起纺线,至今传为佳话。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纪律严明,秋毫无犯。行军路过苹果园不吃群众一个苹果;打进城市,不扰市民,露宿街头。人民群众正是耳闻目睹大量这样的事实,认识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求解放的,看到了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而真心实意拥护我们党。党有号召,他们热烈响应,全力以赴;党有困难,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实践证明,优良作风是一种政治资源,是一种精神力量,是团结凝聚人民群众跟党走,为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而共同奋斗的重要法宝。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关键是要用好的作风来贯彻落实。没有良好的作风,再好的政策设计、科学目标也无法实现。胡锦涛同志曾经谈到,我们经常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从中央到地方为推进事业发展提出的好思路、好政策、好措施不少,但很多事情往往提出来后只是热闹了一阵,并没有真正落实,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追根寻源,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由于没有做到求真务实。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党和国家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高度,充分认识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性,自觉把党的优良作风继承下来,把适应时代要求的新作风丰富和发扬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用好的作风,影响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2.丰富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
人民群众在对我们党进行评价时,既会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不是顺应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是不是真正代表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更会从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实际作为所体现出来的作风形象来评判我们党。因此,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及其党员精神面貌的总体表现,是一个政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群众认识和评价一个政党的重要依据。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些执政多年的老党、大党相继失去政权。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执政党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最终失去民心。这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党执政时间越长,越要从严要求党员和干部,越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党的作风不正,危害极大。学风不端正,理论脱离实际,必然导致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然导致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工作作风不端正,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必然导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领导作风不端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必然导致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生活作风不端正,不坚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必然导致贪图享受、腐化堕落。总之,党员的作风不正,就会丧失先进性和纯洁性,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党风不正,就会失去民心,丧失政权。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充分认识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把党的优良作风丰富发扬起来,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3.丰富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员保持和发展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历史的、具体的。无论时代怎样发展,社会怎样变化,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然都包含着优良的作风形象。不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党员绝不是好党员。党的优良作风是在我们党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成千上万的党员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我们党才始终保持了先进性和纯洁性;正是因为受到党的优良作风的长期教育和熏陶,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才始终保持了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本色。继承与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表现在各个方面,但作风形象的要求一定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党员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离不开继承与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要努力实践党的基本理论,就必须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站在时代前列,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必须坚持和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作风;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要实现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因此,丰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党的优良作风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斗争实践中,形成了许多优良的作风,最主要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这些优良作风,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个根本原因。广大党员必须认识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三大作风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必须发扬光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所以能领导人民群众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是与广大党员和干部继承发扬党的三大作风分不开的。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在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对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问题也作了专门论述。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都要按照中央和党章提出的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自觉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一,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关键是要经常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对现实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进一步学习理论,检验自己的认识和工作。如此循环往复,我们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规律的把握就会越来越准确,对于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认识就会越来越深刻,就能够避免主观与客观相脱节、理论和实际相脱离,使工作生气勃勃、富有创造性。
第二,要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我们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无价之宝。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坚决反对各种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想做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必须在工作中真正把自己的心掏给人民,更加贴近人民,主动到困难多、问题多,群众最需要帮助的地方去;就要经常警惕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尤其要坚决反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胡锦涛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要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在新的历史时期,党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切实担负起自己的领导重任,都离不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拿起这个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充分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性,认真纠正当前在一些党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不愿、不敢或拒绝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现象,掌握正确的原则和方法,使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
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建设,要求全党发扬党的三大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实事求是的作风、民主集中制的作风、自力更生勤俭建国的作风等,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发扬光大这些党的优良作风,当前,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胡锦涛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以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大力弘扬“两个务必”的作风
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多次号召全党同志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为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团结奋斗。我们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我们党肩负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始终都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坚持“两个务必”还要求我们必须居安思危,自觉地增强忧患意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前进道路上已经出现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百折不挠,埋头苦干,团结带领群众战胜困难,永续发展。
坚持做到“两个务必”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执政,我们党也同样面临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面对前进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如果离开了艰苦奋斗,离开了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和艰苦深入的理性思考,就不可能实施正确的领导,就不可能忠实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反而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伤害群众的感情,损害群众的利益。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夙兴夜寐、勤奋工作。无论在成绩面前还是在困难面前,领导干部都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每个党员、每个干部,都要用“两个务必”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始终保持强烈的进取心、事业心,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一,坚持“两个务必”要自觉在实践中锻炼党性。艰苦奋斗从表象来看是一名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但其实质则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反映。要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作风,就必须以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在长期执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党员干部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扶正”,二是“祛邪”。“扶正”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气不扶,则邪气上升。理想、信念不是空洞的说教、抽象的概念,而是直接影响每名党员干部实实在在行动的思想内核。只有始终牢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牢固树立人民群众高于一切的观念,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做到力行艰苦、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坚定信念,把党的宗旨意识扎根于头脑中,推动作风转变,努力做到思想艰苦、工作艰苦、生活艰苦。
第二,坚持“两个务必”要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从工作、生活的小事入手,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努力做到防微杜渐。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党员干部,要客观地看待工作成绩,看到工作成绩的取得既有个人的原因,更是大家努力的结果,不断在实践中树立和巩固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群众观。作为党员干部,要自觉从点滴做起,从日常工作和生活小事做起,既要用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又要经常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要时时处处慎独、慎微,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在各种大小物质诱惑面前,拒腐蚀、永不沾,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要始终做到以清养廉,以严肃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向上、健康进取的生活情趣,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社会,带动群众。
第三,坚持“两个务必”要树立实践正确的权位观。在工作实践中,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树立实践正确的权位观。一要正确对待职务。职务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为官职责就是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稳定一方社会。只有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于政事,力行艰苦,才能算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合格称职的干部。二要正确对待权力。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是要带头发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带头弘扬艰苦朴素、勤俭建国的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三要正确对待名位。要以平常心看待名位,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立志做大事而不是做大官,使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思想上真正扎根,在行动上自觉体现。
第四,坚持“两个务必”要保持与群众的鱼水深情。坚持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就能够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关键一点就是努力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保持与群众的鱼水深情,满怀深情地关心群众,要时刻想着群众,坚持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在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感情交流中,在与群众一同生产、劳动中体尝疾苦,磨练意志,锻炼情操,保持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要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努力做到深入基层查实情、脚踏实地办实事、埋头苦干求实效,真心实意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为民服务中求得锻炼成长,努力成为坚持“两个务必”,力行艰苦奋斗的楷模。
三、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党员的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一,这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政党,是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还是只为少数人谋私利?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无产阶级政党产生之前的“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是因为,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因而也就决定了,它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必然是全人类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由此就决定着作为它的先锋队组织、它的利益最忠实的政治代表——无产阶级政党立党为公、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客观必然性。
第二,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在现阶段,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都是客观存在的。共产党员也有其正当的、合理的需求和利益。党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做出了成绩和贡献,同样也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奖励。否认党员也有个人利益的存在是不对的,共产党并不主张禁欲主义。但我们总是把为人民谋利益看作是自己的根本任务。我们党自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是党坚持的根本宗旨。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立党为公,清正廉洁,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事实表明,我们党是一个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谋利益并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无产阶级政党。
第三,这是现实党的建设的需要。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由于党所处的环境、地位和任务发生的根本变化,很容易使某些党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滋长特权思想,甚至滋生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事实上,我们党内部分党员和干部身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已经严重影响着我们党的建设,危害党的事业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怎样加强党风建设,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只有坚决克服和清除这些消极腐败现象,才能使党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反对和平演变的考验。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脱离群众,最终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走向自我毁灭。因此,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现实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这是党章对党员授权性的最重要的规范。对这八方面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还进一步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根据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党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
(1)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2)参加讨论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提出建议和倡议权。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批评、揭发和检举权,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6)参加权和申辩权。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7)提出意见权。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权,要求答复权。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二)党员的义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这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最重要的规范。这八项义务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以上各项义务之间互相联系,具有严密逻辑的完整体系。如果说以上第一项学习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第二、三项政治要求则是核心和重点规范,第四、五项组织要求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总和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构成了完整的对党员的义务性规定。
第一,共产党员要履行好学习的义务。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一项中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王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把学习摆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第一条,可见学习对于共产党员是何等的重要。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学习义务。
一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真正做到思想入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根本的是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每个党员都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每当革命和建设发展到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全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的时候,更是特别强调加强学习。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思想上的统一,是政治上、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前提,没有思想上的统一,党的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就不会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党担负着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改革开放的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力量,步调一致地去为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而奋斗。而没有认识上的高度一致作为思想基础,全党的行动一致是不可想像的。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统一全党的认识,进而实现全党行动的一致,极大地增强党的战斗力。
三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懂得这个宗旨,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实践这个宗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创造性事业,我们不懂得、不熟悉的东西很多。要完成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必须加倍努力学习,坚持不懈地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特别是要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专业知识,又不认真学习,尽管你抱了很大热心建设社会主义,结果做不出应有的贡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起反作用。共产党员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才能掌握与自己工作相适应的本领和技能,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表现。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二项中规定: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珍惜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光荣称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学习的模范;要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模范;要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模范;要做服从组织、严守纪律的模范;要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要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模范;要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要做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共产党员的这种先锋模范作用,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带头作用。共产党员应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而共同奋斗。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共产党员带了头,就会在群众中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群众就会对党员产生一种信任感、向心力。这样,党员就能真正成为群众心目中的带头人。
二是骨干作用。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应当成为群众的核心和中坚分子。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予解释和回答;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无论在何时、何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都表现出对党的事业的自信心和责任心,表现出坚定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此形成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把广大群众争取和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并进而紧紧吸引和团结到党的周围,沿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前进。
三是桥梁作用。共产党员是党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中介,要成为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相联系的纽带。一方面,要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使群众真正理解它的意义、做法以及同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从而自觉地为实现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奋斗;另一方面,还要时刻注意群众的情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以便党组织能够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更好地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自己的决策能正确地代表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员要以自己的模范的工作把党的指示和精神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又把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转化为党的政策和决策。
第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三项中规定: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对党员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提出的要求,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要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以是否对党和人民有利为尺度。在当前深化改革中,面临着各种利益的重大调整。有些改革举措,从全局看是非常必要的,而对局部、对个人则可能损及他们的一些既得利益。这对我们的党员就是一个很现实的考验。每个党员都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始终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员在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大公无私,克己奉公。应该成为群众的榜样,而绝不能把自己降低到连一般群众都不如的地步,更不能为了一己之私利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
二要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共产党员正确对待贡献和索取,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牺牲,无私奉献。在现阶段,我们并不否认共产党员在实际生活中合理的、正当的个人利益。我们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排斥和否定共产党员在政策、制度范围
内所许可的个人利益。共产党员要生存和生活,要发展和提高自己,需要实现正当的个人利益。但是,共产党员的真正价值却不在这里,而在于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之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只能是放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在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共产党员的个人利益和需求。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相比,永远只能是放在第二位。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当一个党员为什么光荣,光荣就在于为党的事业、为国家、为民族做出比一般人更多的贡献。离开了为人民服务,不讲为人民做贡献去追逐个人利益,甚至超越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去牟取私利,以不正当的手段去谋求个人的荣誉、地位和金钱,就背离了党的宗旨,就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
第四,服从组织、严守党纪。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四项中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每个党员对党章的这些规定都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首先,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除此之外,党员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实际上也是遵守党纪的一个要求。如果一个党员违犯了国法,他同时也就违犯了党纪。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做守法的模范,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遵守党纪和遵守国法是完全统一的。
其次,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党和国家事务中一定时间内只能被一定范围内的人知道,而不能公布和透露出的情况、文件、资料等等。保守这些秘密,就是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任何人都要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员更要把它作为一项义务来履行。这是我们党的纪律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我们党历来重视保密工作,早在建党初期,“严守机密”就是吸收党员的一项基本条件。在当前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每个共产党员更应该注意做好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并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泄密、失密行为作斗争。
最后,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是党员遵守党纪的重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都是由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按照组织程序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的,所有党员都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执行党的决定,排除和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党交给自己的任务。如果对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在上级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坚决执行。党员还要服从组织分配,其中包括工作岗位的分配和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配。党的任何工作都是党的整体事业的一部分,党员应当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积极愉快地做好党所分配的任何工作。党组织分配党员的工作,应尽可能地照顾到党员的志趣和特长,但党员不能以个人的志趣和特长为理由,拒绝接受党组织的分配。
第五,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五项中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为什么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呢?这是因为:
首先,党的团结统一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作为同现代化大生产紧密相连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现代化大生产中造就了善于合作和团结的优良特性。我们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然要继承这一优良特性,并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发扬光大。团结统一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的体现,是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其次,党的团结统一是实现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无产阶级在为实现其历史使命的斗争过程中,所面对的是极其强大的敌人,任务异常艰巨繁重,道路十分漫长曲折。如果没有一个团结统一的党来做领导核心,要实现这一历史使命是完全无法想像的。因此,我们党十分重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正是因为党保持了高度的团结统一,才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得到巩固、发展和壮大,成为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从而能够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将我们党的事业胜利推向前进。
再次,党的团结统一是党得以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为党的事业共同奋斗的关键所在。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宏伟事业,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海外的爱国者团结起来,共同努力奋斗才能完成。要实现和加强这个团结,关键是维护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团结。我们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是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全党团结了,就能把全国各民族和全体人民团结起来,为党的事业共同奋斗。
最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我们讲党的团结和统一,当然不是无原则的团结和统一,而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之上,从当前来讲,首先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之上的团结和统一。每个党员都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做到了这一条,党的团结和统一就有了比较坚实的政治基础。每个党员在思想上都要充分认识到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动上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珍惜党的团结和统一,对自身而言,要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对一切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则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这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
第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六项中规定: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按照党章提出的要求,自觉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和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法,努力搞好批评和自我批评。
首先,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来进行。我们批评一个同志的缺点、错误,首先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动机和出发点,即批评是为了提高认识,帮助对方改正缺点、错误,从而更好地团结起来,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要达到团结的目的,在批评揭发错误的时候,就应不讲情面,帮助犯错误的同志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不搞无原则的调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方面要弄清思想,另一方面又要团结同志。在批评时要避免进行个人攻击,也不允许采取吹毛求疵、伤害和讽刺的做法,更不能借批评别人来泄私愤、图报复。要允许别人犯错误,更要欢迎别人改正错误,只要认真接受了批评,在实际行动中得到改正,我们都要满腔热情地表示欢迎,并继续给予信任。
其次,正确处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辩证统一关系。批评和自我批评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中,批评是解决问题的外部条件,自我批评是解决问题的内部根据,外部的批评要通过内部的自我批评而起作用。在进行批评的时候,为了促进本人的认识提高,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主观生硬,以势压人。对那些缺乏自觉性、主动性的同志,就尤其需要用批评这个武器为他们拭去眼前的灰尘使他们觉悟起来。自我批评同批评相比,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中,首先要鼓励、启发本人的思想觉悟,使之能作出自我批评。自我批评的时候要丢掉顾虑,放下包袱,不能认为说了真话就丢了面子,或担心自己讲出来会使领导从此不再信任。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认真进行自我批评,严于解剖自己,是一个党员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表现,只能证明这样的同志党性强。
最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有正确的是非标准,防止庸俗化。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要用一定的尺度去衡量和判定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纠正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因此必然要涉及标准问题。在我们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标准只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等。每个党员都要通过认真学习掌握正确的是非标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水平。在开展批评时,注意用历史的、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地衡量和看待同志的思想和表现,注意政治和原则问题,从大处着眼,不要纠缠鸡毛蒜皮的枝节问题,使批评庸俗化。
第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七项中规定: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密切联系群众,在自己的行动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做到:
一要在群众中做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应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勤勤恳恳,努力工作,好学上进,不尚空谈,注重实效,多干实事,真正使自己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才能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去团结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共产党员应当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始终坚持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坚决捍卫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共产党员应该深入群众,在群众中广交朋友,了解、关心群众的疾苦,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各种实际问题,尽可能的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四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列宁曾经指出: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绝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情绪,而是引导群众前进。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共产党员,要通过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共同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
五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为了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每个党员都应该根据这些内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坚决消除各种腐败现象,惩治各种腐败变质分子,永远都不脱离群众。
第八,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最后一项中规定: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共产党员作为社会先进分子,不仅应当遵守社会生活中的一般道德规范,而且应当具有较高或更高的道德修养。共产党员的高尚道德情操主要表现在:
一是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使“八荣八耻”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要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反对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广大人民群众现行的道德行为规范,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这方面,共产党员应该走在前面,做出榜样。
二是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前进的历史过程。共产党员作为社会的先进分子,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应当站在时代潮流的前面,奋力开拓,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必要时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党员首先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坚定不移地身体力行。这里所说的“坚定不移地身体力行”,具体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富于献身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等方面。共产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积极主动地进行共产主义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共产主义道德水平,把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变为自己的行为模式和良好习惯,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自觉地按共产主义道德原则行事。
三是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模范。在职业道德方面,要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反对和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在社会公德方面,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关心人,特别要注意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尊敬烈军属和荣誉军人,关心帮助孤寡和残疾人;要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礼貌;要提倡人人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和资源,自觉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时,要挺身而出,英勇斗争。此外,还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作用范围具有广泛性,前者是各行各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后者则是整个社会所有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非专门对党员提出的要求,但是,共产党员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并通过自己的示范,引导全社会成员共同去遵守这些生活和工作的准则,以好的党风带出好的民风和好的社会风气。
(三)认真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力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是党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以此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也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从根本上说,就是保障党员从事党的事业、谋求党的利益的权利,是党赋予党员在党内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力。
第一,要认真学习党章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深刻理解并时时地牢记在心。这是一个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基本前提条件。在我们党内,确有一些党员缺乏党内生活的锻炼,对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知之甚少。这样,他们就不能真正懂得应当如何做一个共产党员,不知道在党内生活中如何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学习党章关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光是要熟读牢记,更重要的是还要深刻理解,真正搞懂党章为什么要规定这一条,规定这一条的意义何在。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自觉性。
第二,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重在实践,每个党员都应时刻将党章所作出的这些规范体现在自己的行动当中。有的党员,对于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他都知道,道理也懂,但就是在行动上有差距,甚至完全不照着去做。这些党员,一定要锻炼和修养。因为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鲜明体现,其目的都是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都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因此,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对于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人人平等。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在党内具有最高法规的效力。这些规定,适用于每一个党员,无论这个党员职位高低、能力强弱、贡献大小、党龄长短。在我们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另一方面,在我们党内,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夺党员享有的权利。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都明确规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
第四,党员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则是履行义务的保证。义务和权利是相对的,对一方为义务,对另一方则为权利,反之亦然。因此,党员在履行一定义务时,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任何党员,如果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或者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而不尊重党员的应有权利,都是违背党章精神和规定的。此外,党员在行使权利时也不得妨碍其他党员行使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基础之上,都是为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的。
第五,党章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他们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了对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的党员提出更高要求的精神。这六项条件是: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干部六项条件是基本的条件,又是必需的条件。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干部状况也是参差不齐的,并不都是符合条件的。我们党历来认为干部要以党提出的干部条件为基准努力加强学习、实践和思想改造。刘少奇同志曾深刻地指出这样一种现象:在大体一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同样接受党的教育、训练,但是却会有不同的以及相反的结果,有的党员进步得很快,有的则进步得很慢,还有的甚至失掉了党员的资格。这是什么原因呢?刘少奇同志认为,这是主观努力不同的结果。因此,应当强调个人主观努力。不认识这一点,不加强自己的主观努力,就不可能取得真正的进步。
四、党员与党的纪律、组织原则
(一)党的纪律的涵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载明:“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础上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就不可能取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除了依靠先进的理论和正确的路线外,还必须有严格的党的纪律。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
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党的生活的基本原则。党是在共同理想、目标下自愿组织起来的战斗集体。所有党员虽然出身、经历、教育程度、社会地位会有不同,在入党后因为分工关系,职务、地位、待遇也会有所不同,但在政治上没有尊卑、高低之分,更没有官员和平民之分,没有也不允许有特殊的党员。这种民主平等关系,就决定了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执行党的纪律不公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一部分人自视特殊,把自己置于党规党法之外,甚至包庇、纵容坏人,事实上把党的统一纪律变成不统一的纪律,这是不正常的,是对党员行为规范的亵渎和破坏,是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和纠正的。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是:第一,全体党员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他们依照党规党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于党员行为规范之外、凌驾于党法之上的特权。第二,任何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保护,他人不得侵犯。第三,任何党员违反党章、党纪,违背党员行为规范并造成党的损失的,都要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受到应有的追究和制裁。
(二)党纪对党员的要求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每个共产党员都应按照党章的这一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按党规党纪办事,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组织对待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载明: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已陆续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在经济领域、涉外活动等方面违反纪律给予处分的规定。此外,在执行纪律处分中有关立案、控告、申诉等也有一套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党的纪律处分的法规依据和实际应用指导性文件。
第一,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提高思想认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对党的纪律认识不足,缺乏党的纪律的基本知识,有的在新形势下党纪观念淡薄了。因此,每个党员都要经常自觉地学习各种党内法规。通过学习,真正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懂得遵守党纪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性,懂得什么是违反或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提高思想认识。
第二,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归根到底是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问题,是党的意识或党的观念问题。共产党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党规党纪,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在改革开放新情况下,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这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共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而绝不能去钻改革开放中政策的空子。即使将来我们的各种政策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完善了,同样也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仍然还要靠党员的党性,靠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第三,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党是执政党,共产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与遵守党的纪律是一致的。每个共产党员既要遵守党的纪律,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由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有些党员违反党纪并不一定构成了违法犯罪。但反转过来,任何违犯国法的行为必然同时也违反了党纪。因此,共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第四,遵守党的纪律,要纠正一些模糊认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认为,“纪律妨碍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党规党法会束缚党员的手脚”、“在改革开放中党的纪律要松绑”。诸如此类的一些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加以澄清和纠正。事实上,严格按党规党法办事,是会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使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的。还有的党员认为,“纪律是整人的”。显然,这样的认识也是不对的。党的纪律有约束人和惩罚违纪行为的效力,但严格执行纪律并不是为了整人,而恰恰是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即使是对犯错误的同志执行纪律,也是一种教育和挽救,而不是为了整他,损害他或打击他。
第五,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对于防止和克服党员的各种不良倾向,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更加需要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减少犯错误的机会。所以我们说遵守党的纪律,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第六,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与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共产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但表现在他们自身的模范遵守,而且还应当表现在勇于揭露和批评违法乱纪行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成为维护党纪国法的模范。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因此,每个党员对违法乱纪的现象,对坏人坏事,绝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而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与之作坚决的斗争,用自己的行动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这不仅仅只是共产党员的党性要求,而且也是党的纪律要求。
(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还明确地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列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正确处理党内关系,调动党员积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组织保证。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首先,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全面掌握民主集中制。在我们党内,有一些同志缺乏党内生活锻炼,不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的甚至不懂得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内容以及起码常识。因此,这些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党的纪律。通过学习,熟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党的纪律的基本知识,掌握民主与集中的内容、要求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应该做,从而提高自觉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其次,要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共产党员都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党报党刊上关于政策问题的讨论,为领导机关的决策贡献自己的智慧。要积极地参加党内选举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活动,认真行使自己作为一个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做出自己的努力。
再次,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章对民主集中制规定了六项基本原则,这六项基本原则,既体现了民主精神,又体现了集中精神,是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辩证统一。在这六条基本原则中,第一条即“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它具有包含或贯通其他五条基本原则的性质,对于实现党的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具有更为决定性的意义。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四个服从”的要求去做,在当前,特别是要维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
最后,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在党内生活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常常会受到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这是我们需要注意防止和反对的。一种是违反党内民主原则的错误倾向,其突出表现是存在于部分领导干部中的个人专断和家长作风。另一种是违反党内集中统一原则的错误倾向,其突出表现是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这两种错误倾向都严重地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违背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对我们每个共产党员来说,要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就必须坚决反对这两种错误倾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