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實施之租稅協定與未來展望

【文.冯苇祺】

随着台韩所得税租税协定今(2024)年开始实施,美台快速双重税收减免法案也在紧锣密鼓的讨论阶段,在台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租税协定和相关法案,方能因应变化快速的国际税务情势。

对台湾公司而言,在国际租税领域,今(2024)年是非常热闹的一年,除了台湾与韩国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以下简称台韩所得税协定)于今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美台快速双重税收减免法案已在今年1月31 日通过美国众议院投票,有可能在今年通过参议院投票,经美国总统签署而完成立法外,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设计提出的第二支柱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Pillar II GLoBE Rules,下称全球最低税负制),也于今年1 月1 日在全球多个国家开始实施。

国际税务变化快速,台湾企业需要了解租税协定和相关法案的基本概念,才能因应未来国际税务的挑战。本文将介绍台韩所得税协定以及美台快速双重税收减免法案的规范、注意事项,以及台湾企业可采纳的因应措施。

台韩租税协定优惠适用

提供境外投资完善租税权益

台湾与韩国都是科技强国,以半导体与科技产业为代表的合作亦非常频繁,为了建立更友善的租税环境,以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台韩所得税协定于2021 年11 月17 日完成签署,并于2023 年12 月27 日正式生效,今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此协定和其他台湾所签署的租税协定在所得扣缴税率上类似或相同。

提供营业利润免税

除了扣缴税率降低,台韩所得税协定亦对非归属于常设机构之商业获利提供保护。例如:外国公司储存其货物在我国境内,待其境外销售完成时,运送储存之货物与境内外客户所产生之所得为台湾来源所得,该所得需在台纳入营利事业所得税。但在台韩所得税协定下,韩国(外国)公司在台营运活动很可能并不构成台韩所得税协定第5 条常设机构之定义,因此,依台韩所得税协定第7 条该所得可能免税,纳税义务人可向台湾国税局申请租税协定保护。除了营业利润,台湾公司短期外派人员到韩国并提供劳务之受雇所得,亦可在韩国免税,但若该台湾公司在韩国有常设机构或固定处所,该受雇所得免税则较容易受到当地税局挑战。

财产交易所得租税优惠

在符合租税协定规定下,除了扣缴率降低和提供营业利润免税外,亦有提供当地财产交易所得免税之租税优惠。惟台韩所得税协定和台湾所签的其他所得税协定,在有关财产交易所得权归属上,有一点不同。依台韩所得税协定第13 条第五点规定:五、除适用前项规定之利得外,一方领域之居住者转让他方领域之居住者公司股份取得之利得,倘于转让前12 个月期间内任一时点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资本至少百分之二十五者,他方领域得予课税。

【完整内容请见《会计研究月刊》2024.5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