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港保安局長:首要執法目標是潛逃者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将于明天正式生效,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潜逃者是新法例的首要执法目标,会尽快评估是否实施法例中对潜逃者的限制。
香港政府将于23日在宪报刊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基本法23条立法条例)。条例明定,政府可对潜逃者实施多项限制,包括取消他们的特区护照、撤销其专业资格等。为潜逃者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或处理他们的资金,都属违法。
香港NOW新闻台22日播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专访。
被问到是否会立刻就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等潜逃海外港人,实施新法例对潜逃者的限制措施,邓炳强表示,他们是首要执法目标,但何时执行、针对多少人执行,会尽快进行评估。
香港警方此前先后公布通缉14名流亡海外港人,包括许智峰、罗冠聪、任建峰、周庭等。
对于外界关注管有具煽动意图刊物也可能违法,林定国表示,即使管有苹果日报,甚至是已被法庭裁定为煽动刊物的羊村绘本等也未必违法,要视乎拥有者的「意图」。
林定国说:「如果只藏在家中的床底,没有人知道,我们都不会知道,又很难想像到为何会觉得值得检控,我们不会做那么不合理、荒谬的事情。」
他又称,批评政府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法例只是针对引起「仇恨政府」的言论。
此外,23条立法又明定,警方获法庭批准下,可以对国安案件被捕人延长羁留14天,期间有权限制被捕人见个别律师,或在羁留期间前48小时完全不准见任何律师。
林定国则称,国安案件被捕人即使羁留期间被限制见律师,仍享有缄默权,执法机关不会诱使嫌疑人招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