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死囚評議簿銷毀恐獲釋 鄭銘謙:不會放回社會
法务部长郑铭谦。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王圣藜摄影
37名死囚因死刑释宪有条件合宪获救济机会。其中30人遭最高法院判决死刑的评议簿因逾10年保存年限而被销毁,恐无法证明法官一致决而获释。法务部长郑铭谦说,不会放回到社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邀请司法院、法务部部长等率所属相关单位,就「如何遏止移工及青少年沦为诈骗集团工具,及打诈四法施行后相关子法及配套措施进度与具体成效之检讨」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会前,媒体询问,国民党立法委员吴宗宪日前指称30名死囚若获非常上诉成功,恐回到普通法院成为一般被告,随时可以要求回家,此评议簿是否影响非常上诉,会不会有回到普通法院空窗期。
对此,郑铭谦表示,37死囚个案都是由最高检察署审查,尊重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审议是否提起非常上诉。若回到普通法院,应由司法院回答,不会有空窗,不会放回到社会。
另一方面,民众党立委黄国昌在会中质询指出,30名死囚的最高法院评议簿已销毁,致真伪不明,要如何证明法官是否有一致决,另其他7名死囚评议薄虽留存,但法官有一致决吗。30名死囚部分,将造成检察总长没有不提起非常上诉的空间。
司法院刑事厅长李釱任答询表示,透过行政体系与最高法院联系而得知,最高检察署已有去询查37名死囚案件,其中6件案件(7名死囚)的评议簿有留存,且可证明当时判决死刑时,法官是一致决;另30名死囚部分,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法官是一致决,可以由检察总长审酌后为死囚提起非常上诉。
郑铭谦补充指出,死囚部分是否提起非常上诉,是检察总长的职权,会依宪判意旨处理,检方会与院方保持连系,掌握案件动态;目前法务部要做的,就是依宪判意旨修刑法及监狱行刑法。
另外,中央社记者采访司法院发言人陈婷玉,提问针对最高法院死囚的评议簿,是否是「唯一」可证明法官一致决的物证,是否有其他可以替代或补充。
对此,陈婷玉表示,评议簿保存年限是10年,已知30名死囚的最高法院评议簿,因已超过保存年限被销毁。不过,诉讼法上的证据方法包括物证、书证、人证、鉴定等项,可视情况运用不同的证明方法来证明待证事项,不是仅限于物证。
死刑释宪案,宪法法庭于9月20日做出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有条件合宪。关于个案救济的部分,认为全体声请人王信福等37名死囚在符合判决意旨下,即个案犯罪情节非最严重、第三审无辩护人、未行言词辩论或科处死刑未一致决,可援引声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检察总长也得依职权提起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