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大法官卸任 指釋憲「不滿意但尊重」是台灣最值得驕傲之處

司法院下午为院长许宗力(中)、副院长蔡烱炖(左三)、许志雄(右三)、张琼文(左二)、黄瑞明(右二)、詹森林(左)及黄昭元(右)等七位大法官举办卸任欢送会。记者侯永全/摄影

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副院长蔡烱炖与大法官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31日卸任,司法院今下午举办卸任欢送会。许宗力直言有些解释或判决或许有争议,但都是大法官根据宪法、秉持良知,为了维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所作出的决定;詹森林说,对释宪结果「不满意但尊重」,是台湾最值得骄傲的地方。

许宗力致词时胪列任内重要的司法院释字与宪法法庭判决,并指出宪法法庭肯定死刑合宪,但考量死刑的不可回复性,因此从生命权的程序保障功能,要求判处死刑要履践最严密的正当程序要求「一致决」。

而最近引发争扰的国会改革法案,许宗力强调是立基于我国宪法的规定、过去大法官解释的先例,界定了决定行政、立法关系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案。

最高法院院长高孟焄今以来宾身分致词时,笑说最高法院对宪法法庭的许多判决与裁判宪法审查「虽不满意但只能接受」。大法官詹森林回应,大法官是宪法的守护者、人权的捍卫者,高孟焄的「只能接受」说,也是我国释宪制度得以维持的原因,美国的最高法院可以决定是小布希还是高尔当总统,大家都承认宪法法庭判决的效力「可拘束全国各机关」,效力如何而来?就是「尊重」,「虽不满意但尊重」,释宪制度才有根基、贯彻的能量。詹恳求各界持续维护大法官的工作、释宪的力量,这是台湾最值得骄傲的地方。

大法官黄瑞明今天仅回忆一事,即他经历的5年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时期,当时的评决门槛是三分之二决,刚好与立法院正拟修正的标准是一样的,若拿不到15名大法官中的10票,就作不出合宪或违宪的解释,他上任的第一年就遇到「9:6」的窘境,只能「沿门托钵」。

黄瑞明说,他已忘了当时是为了哪一案拜托,也忘了有没有求到关键的1票,但他在走廊上的尴尬永远不会忘记。黄话锋一转,笑着对在任的大法官说「以后若改成三分之二决,遇到有大法官在门口徘徊时,要开门、准备甜点,安慰这名大法官无助的心情,因为『你可能就是下一个』」。

黄在会场上相当窝心,特地感谢在宪法法庭上操作萤幕、打字的无名工作人员,随时整理议案进度让他觉得「神乎其技」,但他并不认识这些行政人员,特别利用离别的片刻表达感谢。

这7名法官在任的8年期间,共通过了73号解释、51号判决,其中许多具指标意义。例如司法院释字748号解释保护同性婚姻平权;第755号与756号解释保障受刑人的权利救济案,打破特别权力关系最后堡垒;761号解释将通奸罪除罪;793号解释为涉及转型正义的党产案;803号为原住民狩猎案、812号解释为要求与刑罚有明显区隔的强制工作案。

宪法诉讼法上路后,2022年宪判6号为确定「全国单一市场原则」的莱猪案;同年宪判13号为健保资料库案;同年宪判17号是西拉雅案。2023年宪判3号亦为涉及转型正义的党职并公职案;同年宪判11号的「幽灵人口案」为基于民主原则,要求投票者须在选区居住的一定期间;同年宪判14号厘清法官回避制度。

身兼司法院院长的许宗力感慨,2016年上任时,承载社会对司法改革的期望,他坚持要落实审判独立、人权保障正当程序,这不能有任何妥协;合理减轻法官工作负担,才能有好的裁判品质;法官审判应迈向专业、法庭强化言词辩论功能。劳动事件法、宪法诉讼法、国民法官法的通过,与终审法院统一见解的大法庭制度,营业秘密保护新制、被害人诉讼参与,许说都是各界期望改革的声音下所通过的法律与制度。

但许最遗憾的,是从1999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就讨论的金字塔型诉讼制度至今未能成功,我国刑事二审为全面覆审制,非常不合理,相当浪费司法资源,法官与当事人都被绑在诉讼程序上,他希望能有效分配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