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探讨移转订价要点

安永举办「移转订价与海关一次性移转订价最新动态与税务科技应用」网路研讨会。图/业者提供

台湾财政部对于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在2019年发布解释函令台财税字第10804629000号核释相关规范,另外针对进口货物,关务署配合订定「海关实施会计年度一次性移转订价核定完税价格作业要点」,协助营利事业办理移转订价时,确定进口货物之完税价格。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昨(10)日举行「移转订价与海关一次性移转订价-最新动态与税务科技应用」网路研讨会,探讨海关一次性移转订价核定完税价格最新动态与实务经验分享、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于营利事业所得税讨论,以及税务科技之应用。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贸易及供应链税务咨询服务执业会计师吴雅君指出,今年初向海关提出一次性移转订价货价调整申请的企业已有数十家,较过去大幅提升。企业可留意海关一次性移转订价的最新动态,例如若货价波动太大,可能因价格异常而被海关提出问题,因此企业可综合考量营运需求,评估需调整之报单数以及对现金流影响,采多张报单价格微幅调整的方式,将货价调整数分摊至多张报单,避免单一报单价格波动过大。此外,针对一次性移转订价货价调整机制,目前海关与国税局逐步对接中,如有进行一次性移转订价货价调整,海关会将核定结果分享予国税局,而部分国税局已开始参照海关核定之完税价格进行审查,并要求业者附上海关核准函。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近年已成功协助企业申请海关一次性移转订价货价调整,观察到申请时的常见问题,包括如何于申请前准备文件、如何向海关说明货价调整金额之允当性与合理性及如何处理繁杂的申请程序等。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贸易及供应链税务咨询服务协理李渝秀建议,企业可参考以下注意事项来使申请流程更加顺利,如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企业应先了解可能承办之关区及其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