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热点越南 近期严查移转订价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张宗铭28日指出,国际租税重大法令变革与反避税发展影响下,跨国企业在东南亚投资营运布局时,将不可仅单一考虑人工土地之节约成本以及各国特殊租税优惠之取得,而更需要进一步评估在移转订价法规更新与查核趋势下,其税务遵循成本的提高影响范围,此外,营收达一定规模以上亦需同步考量全球最低税负制下之潜在影响。

张宗铭表示,泰国税务局近期发布第408号所得税通知,要求设立于泰国总部或于泰国从事营运活动之跨国企业集团,自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财务年度,其前一财务年度集团合并营收达泰铢280亿元者,须遵循国别报告申报义务。国别报告须以英文格式并同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截止日为会计年度终了日后150日。另外,预计之后将发布相关指导原则,对于提交通知之方式与时点做详尽说明。

而越南自2017年度开始就进行一连串移转订价法规之更新与修正,移转订价之规定相对完整。张宗铭表示,在移转订价之审查方面,就近期查核实务之追踪,发现当地税务机关逐年加强其查核力度,其不论是选案数量或追征税额皆明显大于前一个年度,且特别将连续亏损、利润率波动大、复杂关系企业交易以及有权利金、集团内服务与金融交易之企业归类为高风险企业,若跨国企业落入高风险企业范围中,则查核补税风险将提高。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经理周宗庆建议,跨国集团进行东南亚投资布局时,需要加强关注东南亚各国在移转订价法规上之规范以及税务机关之查核动态。

综观近期观察,当各国三层移转订价法规建构完整后,当地税务机关可互相勾稽国别报告、集团主档报告与当地报告所揭露之资讯,搭配集团年报及财报等资料作为后续查核之工具。

台商企业在面对严格的移转订价查核环境时,应尽速检视集团移转订价法规遵循程度、管理集团移转订价三层文据与集团价值链之利润分配合理性,在确保集团移转订价政策符合要求的同时,亦可成为应对各税收管辖区税务机关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