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分享移转订价查核实务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移转订价服务执业会计师林志仁(左)、资深经理龚宣颖(右)出席解析营所税申报注意事项。图/安永提供

进入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季节,达一定门槛企业依法令规定需申报关系企业交易,以及备妥移转订价三层文据。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8日举办网路研讨会,探讨关系企业交易申报、移转订价相关文件编制注意事项,分享移转订价查核实务以及针对BEPS最新动态进行更新。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移转订价服务资深经理龚宣颖指出,企业编制移转订价报告时,应留意需个别分析的个体及交易,例如服务交易或进货交易,加总金额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且同一对象超过500万元以上,都应进行个别分析。

龚宣颖提醒企业,目前税局针对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的查核,会详细审查受控交易,要求说明影响订价调整因素,属货物进口价格调整案件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办理,并要求提示相关凭证。其次,针对服务提供,须留意合约内容与所提供交易一致,也会注意公司是否将所有成本进行合理的成本加成。针对不同关系企业交易分析,应以个别交易为基础,采合适测试方法,若进行多种受控交易或同时从事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应依规定将要评估的受控交易财务资讯拆分,进行个别测试。

企业管理阶层于年度中要定期检视集团个体损益,若发现异常,及早透过订价政策,调整降低风险;编制三层文据时,留意与财务报表、申报书表、交易合约等是否一致。若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且交易对手国与我国有租税协定,可考虑向税局提双边预先订价协议(APA)申请,避免重复课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