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围中正一!二审首开庭 洪崇晏:妨害公务遭滥用

洪崇晏与其他3名被告声援团体,在高等法院二审开庭前,呼吁应尽速修正集游保障法。(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针对2014年4月11日,学运群众包围台北市中正分局案,高等法院二审首开庭,被告妨害公务罪名,且在当晚被视为号召群众「路过」的洪崇晏与另外3名被告出庭。开庭前,在高等法院门外召开记者会呼口号「集游保障未落实,妨害公务遭滥用」、「抗争有理,反对滥诉」,呼吁行政司法部门,尽速修正、落实「集游权」保障法。

2014年4月11日,因中正一分局驱离立法院前「公投护台湾联盟」,引发群众在晚间包围分局,要求当时的分局长方仰宁下台,方仰宁因此2度走出警局大门与群众对话。这次包围人数之多,冲突之激烈,引发社会各界震撼。包围行动在12日凌晨结束,洪崇晏、陶汉、萧年呈、Savungaz Valincinan等四人,被依妨害公务、侮辱公务员、侮辱公署等罪名起诉、判刑,洪崇晏一审被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罚金

▲2014年4月11日,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遭大批群众层层包围,要求时任分局长的方仰宁下台。(图/记者徐文彬摄)

面对二审开庭,洪崇晏表示,现今《集会游行保障法》迟迟未修法,妨害公务等刑法与行政法规,被用来处罚和限制集会游行的情况也越来越频繁,呼吁行政及司法部门,应该要尽速完成《集会游行保障法》的修法,检讨被滥用的其他法规,停止再以司法诉讼或其他行政处分方式,迫使集会陈抗参与者承受不必要的代价

到场声援的团体也表示,「和平」才是集会游行重点,不论礼貌不礼貌、有没有首谋、有没有报备,都不应该限制人民的集游权,甚至加诸刑罚,纵使陈抗民众员警肢体接触,应考量本身行为是否为言论表达的一环,「侮辱公署」、「侮辱公务员」这样的罪责,根本是不民主的象征。

▲洪崇晏等人一审被依侮辱公署、公务员等罪判处拘役。(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