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赣榆支公司因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警告并罚款15万

2024年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3〕11号,中国人寿保险赣榆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因代理人行为管理不到位,发生代理人涉刑案件;对客户续期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赣榆支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还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3〕12号,徐政亭(时任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赣榆支公司经理)(简称:中国人寿),其对中国人寿保险赣榆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负有责任。

除此以外,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金罚决字〔2023〕12号,王雪亮(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古冶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其非法吸收客户到期续存或新增客户的存款用于投资和出借等方式获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对王雪亮给予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