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总经理严军英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2024年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金罚决字〔2024〕21号。被处罚当事人为严军英(时任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总经理)(简称:济南鼎鸿鑫峰保险),其对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编制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问题负有责任。

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总经理严军英作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