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偷捏12歲女童臀部不認罪 女乘客勇於作證讓他下場慘
高姓男子搭捷运捏小女孩臀部被诉,但否认犯罪,台北地院审理,法官根据监视画面女乘客在高动手后盯着高看不寻常,采认女乘客证词,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性骚扰罪判高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高姓男子某日在台北捷运文湖线大安站往忠孝复兴站间的车厢内,趁不满12岁女童不注意,在列车抵达忠孝复兴站前,站立于女童后方掐捏她的臀部1下,检察官侦办起诉高。
法院审理,高否认性骚扰女童;高的辩护人说,作证的女乘客无法具体指出高以哪一只手犯案,可能是高不小心碰女童才造成误会。
不过,唐姓女乘客作证说,高捏女童时她站的角度确实看到高捏人的一瞬间,还说她下车前一直看着高,法官认为,唐女目击高犯案证述明确,无任何矛盾,如非亲身经历,难以如此清楚描述。
法官另参考监视器影像认为,唐女下车前频频转头注视着高姓男子,若不是确有目击高性骚扰,应不至于有不断刻意注视高的举动,唐女的证述可信。
判决书指出,高借着捷运车厢人多拥挤的环境对女童性骚扰,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观念,审酌高否认犯行,以及被害女童母亲无意调解,且认为高无悔意等,依法判决。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