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一建筑公司在房屋租赁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被警方依法罚款两万元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北京怀柔警方深入开展“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结合当前社会治安特点,集中清整乱点,全力消除风险隐患,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宿舍内20余名工人未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登记,被警方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怀柔公安分局九渡河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出租大院为某建筑公司承租的员工宿舍,日常居住20余名建筑工人。宿舍内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居住的人员未及时主动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后被九渡河派出所民警查获。

怀柔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建筑公司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