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非法占地 安徽宣城两家矿业公司被罚15.87万
近日,信用宣城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占地、未批先建,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3.4365万元、12.43134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46号、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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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3月占用宣州区水东镇东胜村武山岗组集体土地343.65平方米建设厂房。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343.65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34365元,并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343.6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天眼查信息显示,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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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12月开始占用狸桥镇长山村集体土地1234.08平方米建设配电房、风机房、变电所、浓密池等设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431344万元,没收违法建筑及构筑物,即没收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266.57平方米浓密池、37.47平方米水泥道路;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1234.0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天眼查信息显示,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邵格平。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