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县议员涉诈补助款 4人更二审改判无罪
前台北县议员林重诚、林孝光等人被控诈领学校补助款案,二审及更一审均依贪污罪重判,经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宣判,判林重诚等4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前台北县议员(现改制为新北巿)蔡宪辉、林重诚、林海瑞及林孝光涉嫌在议员任职期间,贩卖大量「台北县议员用牋」给宏杰集团林永青等人,林永青等人持向当时的台北县政府建议应补助县内各受补助学校的工程款等,因而诈骗县府统筹分配款及地方建设经费补助款。
检方认定,蔡宪辉收受林永青等人不法利益达新台币387万元、林重诚317万元、林海瑞460万元、林孝光418万元,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4人;法院审理期间,4人均不否认曾动支自己的议员补助款额度以补助各学校,另强调自己没有犯罪。
一审法院判决蔡宪辉8年徒刑、林重诚9年徒刑,林孝光、林海瑞无罪,二审及更一审改判4人均有罪,判7年半至9年不等刑期,但最高法院日前将案件发回,由台湾高等法院受理。
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宣判,认定牋单仅具建议性质,决定权在台北县政府,查无实质损失,且检察官未能证明蔡宪辉等4人有何参与或知悉厂商与受补助对象间的报价施工等执行事项,4人犯罪嫌疑不足,判决4人无罪,还可上诉。10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