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车害死1命 恶运将重判7年2月

计程车司机姜智耀四年前因不满李姓军人开车和他擦撞,一路飙车闪灯李某的车,害李为闪躲撞死刘姓单车骑士高院审理认为姜所为已构成公共危险罪中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死罪,昨天撤销一审业务过失致死罪七个月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二月。

姜另在两年前开车差点撞到黎姓学生,竟一路开车追黎生搭的公车,还上公车大喊「那个穿红色衣服的人给我下车!」,合议庭昨依强制罪判他六月,合并执行七年四月。

一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和强制罪,判姜一年,他不服上诉。一般被告上诉案件不会出现比一审还重的判决,但合议庭认为姜追逐李某造成一条人命,一审适用法条有误,变更起诉法条,改依刑度从七年起跳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死罪,判他七年二月,强制罪则维持一审判决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