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近30%!房贷水位拉警报
据银行法72-2,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放款时所收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总和的30%。公股银主管不讳言,由于房市升温,确实有几家公股银房贷水位拉警报,当触及警戒线,通常会采取「以价制量」,即提高利率,委婉让客户另寻其他银行。
公股银主管指出,每个月公股银也会有大量房贷、建筑贷款还款进帐,若状况良好,最快三个月就能解除警戒,平均三到六个月可调整脱离危险期,但当几家公股银都进入警戒线时,房贷需求就会流入其他尚未进入警戒线的公股银或民营银行,下半年恐怕每家公股银、甚至民营银行都会轮流亮红灯。
有民营银行表示,早就控管房贷,优先给自家理财或高贡献度客户,今年房贷应维持小幅成长。
据银行法72-2条亦有排除条款,如购屋储蓄放款、以央行提拨的邮政储金转存款办理的购屋放款、以国发会中长期资金办理的辅助人民自购住宅放款、以国发基金及国发会中长期资金办理的企业建筑放款、受托代办的奖励投资兴建国宅放款、国民住宅放款及辅助公教人员购置自用住宅放款。而目前市场上最热的新青安房贷,是由内政部住宅基金办理,不符合上述例外条件。
银行局主秘侯立洋指出,各银行办理授信,除依照银行法和相关法令办理外,也要依照本身风险管理、授信5P原则来评估是否核贷,金管会尊重各银行自主经营和授信政策,所谓「5P原则」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债权确保和未来展望等五项审核原则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