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不清害骑士撞瘫 金山区公所判赔千万

张男5年前骑车行经新北市磺大桥,不慎撞上一旁自行车道「ㄇ型铁管」致瘫痪,高院二审认为,金山区公所设置标志标线不足有疏失,要负担8成责任,判国赔新台币1193万元。

一名在科技厂担任作业员的张姓骑士,5年前骑乘机车行经新北市金山磺清大桥时,不慎撞上一旁自行车道设置在地上的「ㄇ型铁管」导致四肢瘫痪,终其一生需要靠他人协助才能生活,因此一状告法院

张男主张肇事路段的前方并无禁行机车标志,ㄇ型铁管、道路旁也无任何反光设备提醒用路人注意,才会撞上。

金山区公所声称,设置ㄇ型铁管是为了避免车辆违规驶进自行车道,避免自行车骑士遭撞伤,且在道路前方700公尺处,也有设置慢行及警告标志,符合规则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区公所在事故地点前方700公尺设置警告标志,但距离案发地点太远,不足以警示用路人,且此标志只能让用路人了解此处是行人及自行车优先使用,不足显示禁止汽机车进入。

合议庭认为,区公所设置的标志、标线有欠缺,但受伤的张姓骑士的时速达每小时47.99公里,已高于此路段每小时40公里规定。因此金山区公所、张男各负担8成、2成责任,判区公所需国赔1193万元,全案可上诉。10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