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泊酚”是麻醉药还是麻醉药品?一字之差到底有何不同?
“丙泊酚”是麻醉药还是麻醉药品?一字之差到底有何不同?
近日来,新闻中类似于“给失眠女友注射麻醉药致其死亡,获刑两年半”的标题刷爆全网。
在日常生活中,听到“麻药”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比如拔牙要打“麻药”,做胃镜会问要不要做无痛的“打麻药”。
听到麻醉药和麻醉药品,大家可能误以为是同一类药品。
其实,两者是存在较大区别滴。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
麻醉药是由于这类药品能起到“麻醉作用”而得来。
其具有很强的麻醉作用,通过抑制中枢神经达到麻醉、镇痛作用,临床常用于手术麻醉,目的使肌肉松弛、疼痛消失或减轻。根据其作用范围,分为局麻药和全麻药。
局麻药有利多卡因等,临床用于外科缝合、拔牙等小手术的局部麻醉,被麻醉者意识不丧失。
全麻药是一类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可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消失,使骨骼肌松弛的药物,在医疗机构中主要用于手术及侵入性操作麻醉。有七氟烷、丙泊酚等,临床用于外科大手术的全身麻醉,被麻醉者意识是丧失的。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其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在临床诊疗中主要用于缓解晚期癌症剧痛及止咳、创伤性疼痛等;而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
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
二、成瘾性如何?
大多数麻醉药使用后具备麻醉作用,一般来说,由于手术和临床诊疗需要,短暂使用后不会让人成瘾,不会让人产生依赖性。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全麻药中的静脉麻醉药有一部分是被纳入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要求一致,且具有成瘾性和依赖性,例如静脉麻醉药“氯胺酮”被纳入我国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特殊管理。
麻醉药品易产生药物成瘾性。
如吗啡突然停用可出现戒断综合征,表现为流泪、流涕、出汗、瞳孔散大、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体温升高、呕吐、腹痛、腹泻、肌肉关节疼痛及神经、精神兴奋性增高,表现为惊恐、不安、打呵欠、震颤和失眠。
如可待因具有镇咳、镇痛和镇静作用,成瘾性弱于吗啡。常用量所致依赖程度较吗啡为弱,典型的症状为:鸡皮疙瘩、食欲减退、腹泻、牙痛、恶心呕吐、流涕、寒战、打喷嚏、打呵欠、睡眠障碍、胃痉挛、多汗、乏力、心动过速、情绪激动或原因不明的发热。
三、管理要点
相对而言,麻醉药管理要求较麻醉药品低。
麻醉药使用白色普通处方开具。
因全麻药大部分未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我省要求全麻药存放处要统一设置“高警示药品”标签,建立全麻药三级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合理计划库存量和储存量。在院内使用的全麻药不得交给病人,坚决杜绝使用病人自带的全麻药。
麻醉药品使用淡红色麻精一处方开具。
其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关于以上内容,您了解了吗?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全身麻醉药管理的通知(川卫函〔2021〕203号)》
2、《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7〕38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
供稿人: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学部主管药师 李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