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搭讪女大生教游泳 下一秒紧抱偷亲还摸臀!
一名王姓博士班学生前年在游泳池内游泳,发现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独自游泳,于是上前攀谈搭讪,告知可以教导游泳,却在过程中拥抱、贴住她的身体,进而亲吻并碰触臀部!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处王男拘役58日,可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提到,王男在小美不及抗拒之际,抱住她还贴住身体,接着做出亲吻右侧脸颊、摸背部、臀部等动作,以此方式性骚扰得逞;后来是因小美察觉后,立刻将他推开并起身离开,并于隔天报警,全案才因此曝光。
而王男坦承确实有教导小美游泳,但矢口否认有性骚扰犯行,辩称「是因为看见小美姿势不正确,担心将来遇到危险无法自救,好意指导,没有亲吻或拥抱,也没有碰触臀部」。
不过,小美指出,案发前未见过王男,「一开始他教我是先拉着我的手做韵律呼吸,后来就抱着我做韵律呼吸,身体还紧贴着,手放在我的背部,最后又抱着我,我们面对面时,他在水里亲我的右脸颊,还有摸臀部,我就推开他」。她也提到,他对我做这些行为的时候,心理感到很恐惧,感觉被侵犯。
判决书也提到,法官勘验案发时地监视录影画面,发现王男头部持续前倾的动作距离太近,传唤有20年游泳教练作证,教练指出这样的距离太近了,除非是家人或是亲属、比较好的朋友,才会这样做,一般教练是不会这样做。法官从一般游泳教学经验法推断,王男在韵律呼吸时,确实过于接近小美身体,且往对方身体靠近,明显不符合一般游泳教学常理。
最后,法官认定王男与小美间距离,确实逾越一般游泳教学合理距离,却仍故意接近对方,认定性骚扰意图明显,于是判拘役58日。而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 项意图性骚扰规定,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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