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法警没收笔 毒犯告赢北检
大法官2017年12月作成释字第755、756号解释,保障了受刑人的司法救济、秘密通讯及表现自由等权利,却开启了毒犯谢清彦的诉讼之路。图为宪法法庭开庭。(本报资料照片)
释字755、756号解释保障什么?
台北地检署去年借提讯问受刑人谢清彦,法警基于安全考量,没收谢的原子笔。谢认为管理措施违法,提行政诉讼并求偿1元,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审理认为,法警不分情节,一律禁带原子笔,不符比例原则,判谢男胜诉,但他未举证受什么侵害,判北检免赔。可上诉。
谢男因贩毒遭判刑14年半确定,目前在桃园监狱服刑,北检检察官去年8月1日为侦查案件,借提谢男讯问,法警带他进候讯室时,从身上搜出原子笔,当场以谢男曾有脱逃意图为由,暂时保管原子笔。谢提申诉遭驳回,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求偿象征性1元
谢男主张,他没有脱逃意图,却被禁止携带原子笔,与其他监所的管制措施不同,逾越大法官释字第755号解释:「达成监狱行刑目的所必要之范围」,不法侵害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影响他当天诉讼攻防权利,请求确认强制保管原子笔的管理措施违法,并求偿象征性的1元非财产上损害。
原子笔尖锐有危险
北检抗辩,法警执勤相关规定指出,法警送人犯进候讯室、候保室前,应检查有无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或药物,并注意安全维护。近年各地监所屡发生原子笔攻击事件,显见原子笔尖锐具有潜在危险,且桃园监所告知谢曾有脱逃意图,基于安全考量,暂行保管原子笔是正当及必要行为。
没收不符比例原则
但法官认为,受刑人持原子笔攻击事件,多发生在监狱舍房、病舍、违规房等处,起因为口角纠纷,少数攻击公务员案例,也与候讯室安全维护无关,不可一概而论,经询问谢男过去待过的监所,都没脱逃纪录。
判决理由指出,北检法警为图戒护上便利,不分情状一律禁止人犯带原子笔进候讯室,而非视具体状况决定,已超过安全维护必要程度,谢当下并无特殊状况,没收原子笔不符比例原则,管制手段确实违法,但他未举证当天庭讯权利究竟受有何侵害,求偿1元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