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前公司主管調動 台南女4度冒名訂披薩棄單上萬下場慘
张姓女子因前公司林姓主管将她调离原单位,心生不满,去年5、6月间冒用林名义,4次向披萨店网路订餐而弃单,致店家损失超过1万2千元,张女事后与店家达成调解,林也表示愿原谅她,张女犯非公务机关非法搜集个人资料罪应执行6月,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万元。
检警调查,张女因之前公司主管将其调离原单位,心生不满,去年5月13日至6月28日,在家上以手机上网,连结达美乐披萨店网路,冒用林及不详男子名义下单,并由外送员送餐后,分别经林等皆表示未订购披萨餐点,达美乐善化南科店因遭弃单而报警后,循线查获。
张女坦承犯行,并经善化南科店店长、林于警询及侦查中证述明确,且披萨店长提出网路订餐姓名、电话、网路IP位址等,行动电话门号通联、网路IP网址通联调阅查询单纪录等资料,事证明确。
法官认她犯伪造准私文书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中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以一行为触犯2罪名,应从一重论以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断。且时间有异,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予分论并罚。
台南地院审酌,张女仅因之前工作遭调离原单位,竟心生不满,非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及使用虚捏资料,于网路订购无法再利用贩卖餐点,足生损害于林及送餐店家,所为应予责罚。
惟她犯后于审理时已知坦承犯行,与店家达成调解,林则陈称不愿提告,愿原谅她,依法量处其刑,认她犯非公务机关非法搜集个人资料罪共4罪,应执行6月,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万元。
台南地院审酌,张女非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及使用虚捏资料,网路订购无法再利用贩卖餐点,足生损害于林及送餐店家,认她犯非公务机关非法搜集个人资料罪共4罪,应执行6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