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前公司主管調職 女子冒名上網點餐吃官司

张姓女子因不满遭林姓前公司主管调离原单位,竟涉嫌利用林个人或是使用虚捏资料资料,于网路订购披萨由外送员送餐后,林表示并无点餐遭弃单。台南地方法院依张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并和店家达成和解,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万元。

判决说,张因之前公司林姓主管将她调离原单位,心生不满,竟分别2023年5月13日、6月18日及6月28日,以手机上网连结某披萨公司网站,在该网站填载林个人资料,及6月28日填载黄姓男子联络电话、地址,各点选1728元、2044元、4260元及4080元餐点,用以伪造林、黄同意线上订餐准私文书,而提交于披萨公司网站转由善化南科店处理。

披萨善化南科店误信有上开点餐而制作餐点,并由外送员送餐后,经林表示未订购披萨餐点,该店因遭弃单而报警后,循线查获张涉案法办、起诉。

法官审酌,张仅因之前工作遭调离原单位,竟心生不满,非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及使用虚捏资料,于网路订购无法再利用贩卖餐点,足生损害于林及送餐店家,所为应予责罚,但犯后于审理时已知坦承犯行,与告诉人达成调解,林姓被害人表示不愿提告,愿意原谅,量处其刑。

法官并考量张因一时失虑,致罹刑典,犯后坦承犯行,与告诉人达成调解,并获得被害人原谅,尚知悔意,尽力弥补所造成损害,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命张应于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内,支付公库1万元,以资警惕。

不满遭前公司主管调职,张姓女子冒名上网点餐,台南地方法院依张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并和店家达成和解,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万元。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