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1公司高層主管離婚未上報公司遭解僱 網怒批:管太寬

大陆上海一公司高层主管,因离婚未主动上报公司遭解雇,照片人物非新闻当事者。示意图/ingimage

中国大陆上海一间公司高层主管早前突然被公司解雇,而理由竟是他离婚未向公司主动报备,引发争议。事主表示无法理解,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裁决公司解除合约是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2017年2月6日,事主小杜进入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几年后,双方续签了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合约,小杜升任为首席运营官办公室高级管理人员,并签名确认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利益冲突排解协议。协议中约定员工需主动避免人情案,如工作涉及项目或事项相关责任人、供应商等利益主体与其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时,需立即主动报备。

同时,《奖惩管理办法》规定,新进、岗位异动、婚姻关系变动等导致亲属关系变更,而未及时主动申报或虚报亲属关系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纪律,可予以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小杜入职时申报为已婚,但公司于2021年1月通过中国大陆裁判文书网发现他已于2017年12月离婚。因此,2021年1月20日,公司向小杜出具合同解除/终止通知函。

2月3日,小杜向大陆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约的赔偿金、2020年年终奖、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以及2021年1月的销售奖金。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804元(约新台币43.5万元),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人民币3540.23元(约新台币1.5万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小杜虽签署了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排解协议,但他的婚姻关系变化为离婚,即可能与他存在特殊关系的利益主体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他离婚的状态不会与其任职产生相关利益冲突。因此,公司以小杜未申报其婚姻变动情况为由与其解约,显属不当。经审理,一审判决公司需支付小杜赔偿金及工资差额。公司不服,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虽要求小杜立即主动报备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的变化,但小杜为离婚,客观上并未增加小杜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而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变化会加重公司的经营风险或合约义务。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应当支付小杜赔偿金。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二审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一出,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婚姻属于个人隐私」、「这公司管的太宽了吧」、「公司想开除一个人,真的是什么理由都会找」、「你说搞婚外情开除,我同意,离婚碍着谁了?」、「很多这种公司的,不过多数没曝光,投诉也没什么用」、「不是,怎么了,结婚是公司办的婚礼买的房?」、「这公司估计快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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